▲台股投資資料照。(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高股息ETF(Exchange Traded Fund)吸引投資人的目光,中區國稅局表示,投資人買元大台灣50(0050)、元大高股息(0056)及年初新募集的統一台灣高息動能(00939)及元大台灣價值高息(00940),都有核課稅負的空間,民眾在5月所得稅申報時也該注意相關規範。
▲ETF課稅原則,可點圖放大。(資料來源:中區國稅局、圖/ETtoday新聞雲製)
中區國稅局表示,ETF按其投資標的分為國內成分股ETF、國外成分股ETF、債券及固定收益ETF等,其分配收益所得歸類各有不同,民眾除了關注投資ETF的收益績效外,也應注意相關課稅問題,常見ETF收益分配的類型整理如上表,提供民眾參考。
國稅局提醒,民眾在申報前自行檢視「收益分配通知書」,收益如屬台灣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如屬海外地區來源所得,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新臺幣100萬元者,應全數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申報並計算基本稅額。
稅務人員指出,海外所得及大陸地區所得都不在稽徵機關提供查詢的所得資料範圍,民眾投資ETF收益如屬於上開地區的來源所得,請記得按收益分配通知書(或對帳單、明細表、ETF電子帳單等)所載金額自行計算並據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及基本稅額。如通知書有遺失者,可向各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申請補發,以利完成所得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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