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光香香雞產品資料照。(圖/記者蕭筠攝)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公平會今(28)日公告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名店「繼光香香雞」(香繼光公司)品牌加盟時,沒有清楚揭露加盟資訊,因此依《公平交易法》開罰50萬元。
裁罰文告指出,繼光香香雞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充分且完整提供「開始營運前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加盟營運期間購買商品、原物料、公播廣告、POS機第2年起維護、ODO全訂餐通路平台、發票傳輸、電子價目表維護等各項費用」及「加盟契約存續期間,須向加盟業主或其指定之人購買之商品、原物料品牌及規格」等3項加盟重要資訊給有意加盟者審閱,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50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加盟已成為國人創業投資的主要管道之一,加盟業主(即加盟總部)對於想加盟的人應該事先提供加盟重要資訊,讓有意加盟者考慮清楚後再作決定。
繼光香香雞要在開始營運前及加盟營運期間購買的商品、原物料費用、指定品牌及規格,以及須支付予加盟業者或其指定人的各項費用等,都是有意加盟者評估是否加盟之重要交易資訊。
公平會表示,香繼光公司基於資訊優勢之一方,於招募加盟過程,事前未充分且完整揭露其所掌握之前述重要交易資訊,將使有意加盟者難據以充分評估開店前需投入的資金多寡、加盟營運期間須支出的費用,以及所受到相關限制條件等,妨礙有意加盟者作出正確的交易判斷,影響有意加盟者的權益,並減少其他競爭同業的加盟機會,屬於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所以公平會開罰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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