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巫彩蓮/台北報導
又有投資受害者向「皮包客」販售未經核准金融商品,金管會今(24)日再度呼籲,民眾投資境外金融商品應透過合法管道,未經核准在台設立據點的金融機構依法不得於我國境內提供金融服務,違法銷售境外基金的皮包客,將依違反銀行法起訴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罰金1千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近幾年最大宗的投資受害事件莫過於「澳豐基金」,當時吸金逾百億元、152人遭到起訴,儘管有「澳豐基金」事件,依然有「皮包客」私下販售未經主管會核准金融商品。
金管會表示,於我國境内設立之金融機構需受我國法令之管轄,如有交易爭議,得透過往來銀行或循司法途逕處理,非屬專業客戶者,亦可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評議,獲得公平合理、迅速有效且專業之紛爭解決途徑,更多一層保障。
金管會提醒民眾,未經核准在臺設立據點之金融機構依規定不得於我國境內提供金融服務,金管會已於網站列載國內合法設立之金融機構名單與網址,民眾投資境外金融商品應透過合法管道,以維自身權益,如透過不合法的金融機構進行投資,不僅易生糾紛且隱含多種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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