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圖/資料照)
記者巫彩蓮/台北報導
因應IFRS 17公報接軌,金管會研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3條,明定保險業及具保險業子公司之公開發行公司2026年起,倘因作業時間確有不及,每月10日以前公告並申報上月份合併營業收入額,得延長至每月15日以前公告申報。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指出,營收公布作業來不來得及,係由保險公司自行判斷,修法後預估12家金控因具有保險業子公司受到影響;此外,壽險公司將有4家、2家產險將受到影響。
金管會指出,考量我國保險業者自2026年起,適用IFRS 17號公報「保險合約」後計算保險收入之流程較現行繁複,而有作業時間不足之虞,為兼顧營業收入公告之正確性及投資人取得資訊之有效性,研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3條規定。
明定保險業及具保險業子公司之公開發行公司自2026年起,倘因作業時間確有不及,致無法於每月10日以前公告並申報上月份合併營收,得延長至每月15日以前公告申報,上述所稱保險業係指壽險業、產險業及再保險業,不包括保險經紀人、代理人。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金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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