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照。(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報稅季即將到來,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安永家族辦公室副總經理張啓晉提醒納稅義務人,今年五月的申報有四大重要變動,包括綜合所得稅級距調高、基本生活費調高、租金支出扣除額調整、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規定更優惠。
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部分扣除額及課稅級距調高:
113年度每人的免稅額提高為9.7萬元,相較去年度增加5000元;標準扣除額增加為13.1萬元,相較去年度增加7000元。
基本生活費調高:
申報戶成員每人基本生活費提高至21萬元的保障可不課稅,相較去年度增加8000元。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規定更優惠:
為鼓勵生育,幼兒學前扣除額更加優惠。除了取消排富條款,擴大適用年齡從五歲以下改為六歲以下。此外,扣除額度提高,適齡子女從每人可扣除12萬元,提高為15萬元;第二名及以上子女,每人可扣除22.5萬元。舉例若家庭育有2名年滿6歲及4歲的子女,共可扣除37.5萬元 (15萬元+22.5萬元)
租金支出扣除額改變:
租金支出扣除額從一般扣除額的「列舉扣除額」項目,改為「特別扣除額」,更容易適用。上限從原先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也就是說,原本有租金支出,可能因列報之列舉扣除項目合計金額小於標準扣除額,因此擇用標準扣除額而無法享受到此租金支出扣除額扣除效益的申報戶,現在也有機會適用,且額度比之前更高。
提醒納稅義務人留意,適用條件本次新增「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境內有房屋者」,不適用租金特別扣除額,但若因就業、就學等符合財政部解釋函令公告之情形需租屋者,不受此限制。此外,並增加排富條款,包括減除租金支出及長照特別扣除額後,本人或配偶仍適用累進稅率20%以上者,則無法享有租金扣除。舉例,納稅義務人申報戶成員名下無不動產,僅在境內租有一間房屋供一家四口自住,無論適用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者,皆可申報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上限18萬元;但若申報戶符合排富規定,就算是在境內租屋且自用,也不適用此項扣除額。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