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田習如
從翠玉白菜吊飾到「朕知道了」膠帶,故宮紀念品向來是會下金蛋的金雞母,然而若非五年前 「東窗事發」,這些金蛋迄今恐仍由故宮員工瓜分。過了五年,這些錢政府討回了嗎?
故宮紀念品販賣部原由院內所屬的「員工福利委員會」經營,後來福利會轉型為「員工消費合作社」(以下簡稱消合社),但故宮未依政府採購法,直接將販賣部交給獨立法人的消合社經營。
而紀念品銷售收入,理應歸屬故宮、上繳國庫,不料消合社卻年年自行「分配盈餘」,總計2001年至2008年,逾2.4億元的稅後盈餘,就分配了1.8億元給500多名由故宮員工組成的消合社社員,平均每人每年「分紅」少則2萬多元、多達近7萬元。
這件事直到2008年經立委揭發後,審計部、內政部(合作社法的主管機關)等單位才發現不對,自2009年起,故宮紀念品的收益便不再成為員工們「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故宮定調誤解,內政部消極
那已經分掉的錢呢?過去五年主管機關無人聞問,直到今年2月監察院提出糾正案,要求故宮對那八年的盈餘不當分配提改善方案,那筆錢才開始被盯上。
荒謬的是,雖內政部、故宮都打報告承認當年事屬錯誤,但故宮強調錯誤係「誤解」法令,所謂改善就只是加強員工學習法規,並無返還「誤領」盈餘之意。
而內政部也未見積極監督態度。由於監察院對行政部門的回覆不滿意,數次要求再檢討,至今相關部門仍是公文往來滿天飛。
元貞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彥君指出,消合社可依民法「不當得利」提告,要求社員返還,再繳給故宮;或故宮也可告消合社,要求把錢歸公。如果因雙方都是「自己人」,故宮不想告員工,那身為上級機關的行政院可懲處故宮人員應告不告的失職,施壓故宮把錢追回來。
因此行政高層非拿故宮沒轍,五年來卻輕忽以待。對照去年勞委會編2千多萬元訴訟預算、請80位律師控告548名關廠工人,要他們返還十幾年前政府替落跑雇主代墊的2億多元欠薪。失業勞工救命錢,政府急著討,故宮員工零用金,政府卻懶得要。難怪關廠工人事件成引發民眾連串丟鞋抗議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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