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通訊社記者林育如報導】
有聽過求職者錄取後可以「留職停薪」?還能保留3-5年讓你攻讀學位去?這麼好康的事居然發生在公家機關。依考選部表示,碩博士生考取公職後,可申請保留錄取資格,畢業後再服公職,碩士生最多保留三年,博士生可長達五年;且保留期間還可再考其他國家考試,不限保留次數。此法樂了考上公職又計畫讀學位的學生,卻苦了急需人才的公職單位。
有公家機關發現,有博士生考了6個公職,全都上榜,卻又每個都申請保留,畢業時只選一個單位去上班,但這些保留職缺這些年中都被保留,而且還遇缺不補,引發爭議。
依考選部統計,民國94年至今,因就讀碩博士學位而申請保留公職錄取資格的人,約占資格保留者總數百分之五點五五,但比率逐年增加,去年586人申請保留資格者,有320人是因就讀碩博士而申請保留,其他原因還包括生育、當兵、生病等。
為解決這樣的現象,許多用人機關已向考選部建議,應重新檢討碩博士生資格保留規定。考選部目前已將考試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查,將原本碩博士生可保留三年、五年的年限,縮短至兩年、三年,本會期可望通過,但對於職位長期懸缺的用人機關來說仍覺太長。更多公職相關訊息可上1111人力銀行公職網http://www.1111.com.tw/zone/ci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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