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作金庫金控企業總部,合庫銀行營業部營業大廳 。(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數位存款帳戶配合打詐,開戶更嚴了!合庫銀今(2)日公告,明年2月2日起數位存款帳戶開戶總約定書新增11項規定,除了不可以用境外IP申請開戶以外,警示戶存款若低於1千元、薪轉戶未見撥薪紀錄,都有被直接結清帳戶的風險,提款卡、語音及網路轉帳功能也都會受到限制。
依金管會統計,至9月底為止,合庫銀數位存款帳戶共92.75萬戶,也在此次新規定適用範圍。新規定明確指出,若申請人曾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帳戶有警示註記、涉洗錢遭裁處告誡,或其他不符資格情形,將無法辦理數位帳戶開戶,僅能依規申請一般帳戶。此外,數位帳戶不得作為政治獻金或其他特定專戶(如救助、年金、勞退、勞保等)使用,如有需求,必須親臨分行開立一般帳戶。
合庫銀強調,帳戶啟用須經審核通過,若帳戶遭暫停,需依規定辦理恢復手續。若用戶發現帳戶遭盜用或未經授權使用,應立即通知合庫銀並配合防範措施。為防制詐騙與洗錢,合庫銀有權蒐集、處理及通報用戶相關個資給金融機構與司法單位。
此外,若合庫銀認定帳戶有不法或異常使用情形,將可依狀況暫停或終止相關服務,甚至結清帳戶。當帳戶被通報為警示帳戶時,銀行可停用所有交易功能,並將匯入款項退回,餘額低於1000元者,將直接結清帳戶。衍生管制帳戶則會限制提款卡、語音與網路轉帳等功能。
最後,若用戶以薪資轉帳為開戶目的,卻逾一個月未有撥薪紀錄,或長期無交易,合庫銀可為保障帳戶安全,終止存款約定並結清帳戶。新規上路後,提醒用戶及早留意自身帳戶狀態,避免權益受影響。
以下是合庫銀數位帳戶明年2月2日新增規定重點:
1、申請人於申請數位存款帳戶時,應使用來源為中華民國境內之IP位址,於合庫銀網路平台系統進行線上開戶申請。
2、申請人如受監護宣告、受輔助宣告、具警示帳戶註記、因涉洗錢防制經裁處告誡、或有其他情事致銀行未能受理數位存款帳戶開戶者,申請人同意依銀行開戶相關約定辦理開立一般帳戶事宜。
3、數位存款帳戶不得設定為政治獻金專戶或特殊專戶(如:救助專戶、年金專戶、老農津貼專戶、就保專戶、勞退專戶、勞基法退休金專戶、退撫(除)給與暨撫卹金專戶、農民退休儲金專戶、就養給付專戶及勞保專戶等),如有需求,應臨櫃辦理開立一般帳戶事宜。
4、申請人之開戶申請經銀行審核通過後,始得啟用帳戶,合庫銀保留開戶申請准駁權利。
5、申請人之數位存款帳戶如經銀行暫停使用,須依銀行指定方式辦理相關手續後始得恢復使用。
6、申請人如發現數位存款帳戶遭他人盜用、冒用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使用之情形,應立即通知銀行、停止使用該帳戶並配合銀行採取防範措施。
7、、申請人同意銀行於防制詐騙、防制洗錢等特定目的範圍內,得蒐集、處理或利用申請人身分資訊、帳戶狀態(包括但不限於警示帳戶、衍生管制帳戶、銷戶資訊等)、金融機構往來事項或利用「被約定轉入帳號」及其「被設定為約定轉入帳號之次數」,以及其於銀行開立之「金融機構帳號」及該帳號被約定為轉入帳號之次數等個人資料,並同意將上開個人資料,透過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通報或照會相關金融機構及司法機關。
9、申請人如經銀行認為帳戶有疑似不法或不當使用之情事時,銀行得視情節之輕重,逕自暫停或終止申請人使用各項服務(包含但不限於金融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之轉帳等各項電子化設備服務)、部分或全部之交易及業務關係,並得婉拒申請人新申請之交易、服務及業務關係,或終止本約定書及結清帳戶。
10、申請人之存款帳戶如經通報為警示帳戶者,銀行得即暫停該帳戶全部交易功能,匯入款項逕以退匯方式退回匯款行,且存款餘額在等值新臺幣一千元以下時,貴行得逕行終止本約定書,辦理該帳戶之結清銷戶手續,餘額轉入其他應付款,於申請人申請給付時,依法處理;如屬衍生管制帳戶者,即暫停該帳戶使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功能,匯入款項逕以退匯方式退回匯款行。
11、申請人同意向銀行申請開立之帳戶,其開戶目的如為薪轉且逾一個月未有撥薪紀錄,或一段時間未有交易者,經銀行認定為保護申請人帳戶安全得採行終止本存款約定書及結清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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