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根據研究顯示,擴大電子支付的使用能刺激經濟成長,其中,2008-2012年間,全球56個國家及市場,因擴大使用電子支付共增加9839億美元的GDP(國內生產毛額),不過,台灣由於地下經濟占比仍高,因此,電子支付擴大使用對GDP的貢獻,不僅遠不如週邊的大陸、日本以及韓國,也落後印尼,在亞太市場排名第六。
Visa今(30)日舉辦「地下經濟與電子支付之探討」媒體座談會,成功大學副校長暨前財政部部長何志欽會中公布一份研究報告指出,台灣2012年地下經濟約占國內生產毛額28.1%,現金是促成非經濟活動的主要因素之一,要破解地下經濟,可從棍子與胡蘿蔔雙管齊下,也就是,除一方面提供誘因外,還要加強管制,其中,管制須符合比例原則,「應立法從寬、執行從嚴」。
所謂地下經濟,是指未計入國內生產毛額計算的經濟活動,該經濟活動以現金交易為主,如未來營運較具不確定性的非正式的供應廠商,舉例來說,如補習班為正是經濟活動,家教為非正式經濟活動,也是地下經濟涵蓋範圍之一。
Visa台灣區總經理麻少華指出,現金是地下經濟的主要促成要素之一,因為現金為使用者提供絕佳的匿名性且難以追蹤,同時,一份全球性的研究也證實,現金的大量使用會幫助地下經濟的發展。
根據「有效零售支付系統研究」,依賴現金為主要支付工具的國家,會消耗5-7%的GDP,且由於現金交易需要消耗社會資源,特別會對於銀行和零售業者帶來昂貴的處理成本。
同時,經濟學家Friedrich Schneider研究發現,愈普遍採用電子支付的國家,其地下經濟的規模愈小,研究指出,若平均每年增加10%的電子支付使用,連續4年後,可縮小最高5%的地下經濟規模。
另外,另一項針對全球56個國家及市場的研究顯示,擴大電子支付的使用也能刺激經濟成長,在2008-2012年間,這些市場共增加9839億美元的GDP,其中,台灣增加30億美元,不過,同期間大陸增加3750億美元居主要市場之冠,日本、韓國則分別增加250億、230億美元,澳洲、印尼則依序增加210億、6億美元。
為降低我國地下經濟規模,何志欽建議可從提供誘因、加強管制雙方面著手,其中,其功誘因包含:擴大電子支付的商家接受點與普及度、針對買賣雙方提供使用電子支付的獎勵或回饋機制、鬆綁法規,藉由拓展金融機構業務,並落實消費者權益保障,以及考慮使用信用卡紅利點數抵稅金等獎勵措施。
至於在加強管制上,何志欽表示,政府稅收應與時俱進、加強稅務稽察同時,需考慮比例原則,以及思考在推動減少地下經濟規模的同時,是否會影響就業率,且政府須從租稅負擔、國家法規與治理等面向來減少地下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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