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金管會才剛接管國寶人壽、幸福人壽兩家公司後,今(13)日又因內稽內控缺失為由,重罰宏泰人壽600萬元,為今年來單一壽險公司最高裁罰案。
由於主委曾銘宗強調,希望國寶及幸福人壽為使用公帑解決虧損的最後一次,相信剩下RBC(資本適足率)未達標準的業者可以自救成功,目前RBC不足200%的業者包含宏泰人壽、朝陽人壽,也因此,金管會今日重罰宏泰人壽格外引發外界關注。
官員表示,去年11月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不僅發現宏泰人壽當年股東會旺季時未能遵守保險法相關規定,行使表決權支持公司利害關係人擔任被投資金融機構的監察人,同時,還存在關係人交易資訊有未充分揭露等作業程序不到位的問題,因此,罰鍰600萬元並予以3項糾正。
根據保險法第146條之一,保險業不得行使表決權支持其關係人或關係人之董事、監察人、職員擔任被投資金融機構董事、監察人。
官員進一步指出,裁罰超過350萬元的案件就必須送業務會報,且在開罰前,局內會先給業者陳述意見,正好程序流程完成,因此,選在今日進行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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