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為強化證券商風險控管機制,證交所重新檢視修訂證券商整體經營風險預警作業辦法,除將自營及承銷業務相關指標納入一般風險指標外,亦增訂多項特殊風險指標,以控管證券商經營新種業務的潛在風險,證交所表示,根據「證券商整體經營風險預警作業辦法」,11月起計算券商10月份評等。
證交所表示,證券商整體經營風險預警作業,是證券周邊單位進行專案檢查與選案查核的主要篩選依據,該預警作業包含一般風險指標及特殊風險指標。其中,一般風險指標採每月評等機制,分為甲、乙、丙、丁四個等級,證交所就連續二個月每月評分列為丁等且無改善趨勢的證券商進行查核
特殊風險指標則針對特定業務訂定預警訊息,一旦證券商該項業務達到預警訊息,證交所將就該項目進行瞭解,必要時亦將進行查核,此次分別就「款券借貸及信用交易」、「財富管理業務」、「店頭衍生性商品」、「發行認購(售)權證」及「保管客戶款項」等業務新增訂定預警指標,以控管證券商經營風險。
配合此次法規修訂,證交所已於9月5日至11日,分別於台北、台中及高雄舉辦四場次宣導說明會以加強宣導,共有232名財會、風控主管及從業人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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