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金管會推動「金融進口替代」,吸引金融機構將國外投資導回國內,力促金融機構全年高達5000億元的海外購債交易拉回國內,擬放寬「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
金管會今(4)日預告「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十條及第三條附件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含銀行發行金融債券得採發行人信用評等、以及銀行發行金融債券,經核准後得於一定期間內發行,不受核准後一年內發行的限制,並得於額度內循環發行。
官員指出,以2013年的數據來看,全球金融機構發行可贖回中長期債券188.7億美元,其中,86.6%、163.4億美元(折合台幣約5000億元)是由台灣的保險機構以及郵匯局所購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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