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圓舞曲建案廣告不實,群祥遭罰20萬元,富旺也遭罰10萬元。(圖/資料照片)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新北市圓舞曲建案於網路廣告、紙本廣告的「3.5.7.9.11F傢俱配置參考圖」,將機電設備空間以室內臥室之使用表示,公平會今(4)日宣布,以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群祥新臺幣20萬元罰鍰,並處富旺公司新臺幣10萬元罰鍰。
群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富旺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圓舞曲」建案,將廣告虛線標示之空間,納入室內臥室空間使用,讓一般消費者誤認於購買系爭建案B戶第3、5、7、9、11樓層後,得據合法權源,比照廣告所呈現之規劃為臥室配置使用。
據新北市政府表示,該廣告繪有虛線部分屬「機電設備空間」,倘現況如銷售平面圖拆除原壁體並作為居室使用,即涉及建築法第73條第2項所稱之變更使用行為,應依規定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或恢復原狀,否則得依同法第91條第1項第1款予以適法之行政處分;再者,倘該等機電設備空間變更為室內空間使用,恐有容積率不足情事。
且群祥與富旺亦自承系爭建案之容積率已無法變更,是系爭廣告之表示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喪失其原有之效能,使競爭同業蒙受失去顧客之損害,而足以產生不正競爭之效果,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情事,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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