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珍翔/台北報導
菸酒進口業者從今(2015)年起,每年須繳交許可費6,000元給政府。財政部國庫署今(25)日出面,提醒尚未繳費的1,600多家業者,期限只到3月31日,屆時還未依規定繳交者,除依規費法可加徵滯納金、利息及移送強制執行外,就連設立許可恐怕也會遭到廢止。
國庫署表示,依據今年1月1日修正施行的「菸酒管理法」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規定,自今年起,菸酒進口業者應按年繳交許可費6,000元。
國庫署官員指出,扣除460多家繳銷執照的業者後,今年尚有3,170多家業者須繳交年費,但至今仍有1,600家左右未繳,占比約一半。
官員提醒,若業者遲遲未依規定繳交,經通知限期繳納後,屆期仍不繳納者,除依規費法可加徵滯納金、利息及移送強制執行外,還會廢止其設立許可。
至於那些無意繼續從事菸酒進口買賣的業者,該官員也提醒,應儘速繳銷手中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須注意的是,即使打算繳銷,但之前已營業的月份數,仍要按照比例計算、繳納許可費,否則,一樣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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