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炒作亂象引起農委會關注,主委陳保基多次放話要修法改正。(示意圖/記者蔡百蕙攝)
記者徐珍翔/台北報導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今(14)日再批不當農舍,重申對《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的修法決心,他說,未來農舍的興建者及承受者(使用者)都必須是農民,並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盼藉此杜絕假農民炒作及投機行為,真正落實農地農用,「預定最快6月底完成修法」。
農委會表示,依歷年農舍興建情形分析顯示,發現各縣市農舍興建區位多集中於都會區周邊、交通便利之處,而農業縣市農舍數量增加趨勢反較不明顯,同時全國農舍起造人中,具農保資格或健保第3類被保險人僅佔38.8%,顯然農舍的興建與其申請人是否實際從事農業經營,都還有待查核,相關機制也應被檢討。
農委會指出,《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規範農民在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的前提下,可在自有農業用地經核准後興建農舍,希望輔助及便利其農事生產工作,並兼具居住功能。
然而,目前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未規範農舍申請人為農民」,也未明定「承受者須為農民」的資格條件,使農舍、農地成為非農民興建、買賣炒作的商品,造成優良農地減損並引發農地價格不正常上漲,進一步影響有意從事農業的青年農民,讓其不易取得農地、擴大耕作規模,已嚴重威脅台灣農業生產環境。
經公民團體座談會、立法院公聽會及與直轄市、縣(市)政府修法研商會議,農委會宣稱,各界均認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有修正的必要性及急迫性。
因此農委會已著手修正該辦法,增訂「農舍申請人為農民」的認定,以及「承受人資格應具有農保或健保第3類資格」,或者「須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供查證申請人確有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事實;同時「申請興建農舍應檢附經營計畫書」以審認其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
農委會表示,目前《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草案已在內政部進行法規審查,最快於6月底發布施行。另外,為杜絕農舍非農用亂象,農委會及內政部已要求地方政府嚴格稽查農舍及其農地使用狀況,對於不合法的農舍應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可廢止其許可,並將該違規建物依法拆除。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