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兼任助理是勞工,校方須為其投保。(資料照/記者賴于榛攝)
記者李孟璇/台北報導
學生兼任研究助理常被學校認定是「學習」身分而非「勞工」,所以未能享有勞動保障,對此,勞動部今天特別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若學生在學校從事教學、研究等工作且與校方有對價關係,雙方就會被認定為有雇傭關係,學校必須為其投保勞健保、辦理退休金。
勞動部部長陳雄文表示,自102年起,勞動部接獲7、80件校園申訴案,但以個案處理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因此便與大專院校、學者、工會密集召開數次會議協商,並訂定指導原則供大家遵守。
根據指導原則,學生兼任研究助理是否具聘僱關係,可從兩方面來看,一是由「人格從屬性」判定,看學生是否受到學校、老師的指揮監督從事勞動工作,若校方對兼任助理的工作內容、出勤管理有一定權限,雙方就是勞僱關係;第二是「經濟從屬性」,若兼任助理為學校所做的研究、教學工作與所獲報酬有對價性,有工作才給錢,彼此就是勞僱關係。
陳雄文指出,一旦學生與校方屬勞僱關係,校方就必須為其投勞健保、辦理勞工退休金,並按月給發薪水,兼任助理則須負擔勞動義務,不得任意曠職。
而本指導原則即日起生效,勞動部將通函各地方勞工行政及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轉知轄內教育相關工會及大專校院參考。陳雄文表示,希望下學期開學前能處理完所有個案,日後就採用勞動部及教育部指導原則辦理,預估未來將有11萬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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