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商業總會榮譽理事長張平沼認為,勞檢恐拖累企業競爭力。(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林信男/台北報導
政府希望藉由勞動檢查,杜絕超時工作、過勞等情形;不過工商界認為,現行勞檢法規太僵化,不適用於責任制工作,為雇主帶來許多困擾。全國商業總會榮譽理事長張平沼直言,「政府管這麼多,企業競爭力只會更差!」
就現行勞檢標準而言,若員工下班後繼續留在公司達一定時間,就會被認定為加班,雇主須支付加班費。但許多企業主反應,員工下班後留在公司,不見得是在工作,有人閱讀、進修,有人習慣等交通尖峰時間過了,才離開公司,將這類情形認定為加班,要求雇主付加班費,並不合理。
張平沼表示,輪班制工作,或許可用勞檢來規範;相較之下,責任制、業務工作,工時較彈性,有時「名義上」下班了,可是當客戶突然打電話來時,等於又開始上班,上下班時間難以認定,「如果國外有個款項要匯進來,能不接電話嗎?不能用你(指勞檢)的時間去規定」。
張平沼強調,政府管東管西,只是給企業界製造更多麻煩,業務怎麼做得起來?台灣競爭力正在衰退,「政府管這麼多,企業競爭力只會更差!」
▲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圖/記者林信男攝)
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指出,勞檢的出發點,是想保障勞工權益,卻忽略了實際執行時,可能遭遇的狀況。他解釋,許多勞工希望加班、多賺點錢,但政府未放寬加班工時上限,又祭出勞檢措施,導致企業經營綁手綁腳,員工無法增加收入,勞資雙方都受害。
蔡練生質疑,如果加班是勞資雙方的共識,政府為什麼要管?「企業在苦撐,政府還火上加油!」
台北市商業會理事長王應傑也說,「政府管太多!勞檢能了解哪些事情?」若一家公司工作環境不好、雇主常要求員工超時工作,不必等勞檢來判定違法,員工自己就會離職。
王應傑認為,涉及工廠安全的部分,確實有必要定期勞檢,可是責任制工作的加班認定,只有老闆最清楚,勞檢效果有限。
▼台北市商業會理事長王應傑認為,勞檢成效有限。(圖/記者林信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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