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勞基法,搞慘360行?

文/高宜凡

台灣的勞工意識逐年抬頭,以往冷門的勞資新聞,一再攻占媒體版面,「勞基法」「加班費」,更成為熱門搜尋關鍵字。勞動檢查一波波,勞動部今年還將擴增勞檢員,勞檢4萬家企業,罰則也大幅提高,最重可開罰45萬元;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甫上任,更針對媒體業發動突擊式勞檢,第二波將鎖定金融業、資訊服務業。

台灣的勞動環境,真能就此改善?答案並不樂觀。 被稱為「勞工大憲法」的勞基法,30年來管遍360行,不僅不合時宜、也缺乏彈性,造成勞檢好忙、企業好怕、員工好累的亂象,勞動部長接受《遠見》專訪時更憂心地說:「要修勞基法,比修憲還難!」 繳了30年白卷的勞資溝通學分,現在正要開始惡補,台灣的勞資風暴,如何能夠止住?劍拔弩張的勞資關係,何時才有和諧的一天?

你是否注意到了?近年來,以往冷門的勞資新聞一再躍為主流,不斷占據媒體版面。

2016年大選將至,更使勞動政策成為選戰主軸之一。如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一句:「勞工放假太多」,隨即引發喧然大波。藍營也端出「加薪四法」,包含「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勞動基準法」「工廠法」等修改,做為攏絡勞工的主菜。

緊接著今年4月底,14年未動的法定工時(雙週84小時),在立法院通過,將從明年1月起調降為單週40小時,讓各行各業全面落實週休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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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降低工時,包括是否提高加班時數上限、醫師納入「勞基法」、上市櫃公司強制增設勞工董事等提案,未來也將在立院展開辯論。

誰是勞檢犧牲品?
勞資爭議狂飆 15年暴增近三倍

新官上任的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不久前也對設籍台北市的媒體業發動突擊式的勞動檢查。首波結果出爐,34家百人以上媒體全數違規,合計被罰1600萬元。

事後傳出,部分媒體有意遷往新北市,以躲避台北市一波波勞檢。

可預見的是,今後跟勞檢有關的議題,只會愈來愈多。因為早在去年底,勞動部便宣布2015年將倍增勞檢員人力,預計勞檢4萬家企業,比往年數量提高一倍有餘。

勞檢罰則也大幅提高,如違反工時相關規定,過去僅罰6000元~6萬元,法令修正後,最高可罰到45萬元,並得以按次處罰,被查出有違法情事的企業,公司跟負責人的大名,還會被公告上網,以示警戒。

勞資新聞熱炒 勞基法成攻防戰場

鋪天蓋地而來的勞資新聞,不斷接力炒熱,更使1984年開始頒布實施的「勞基法」,成為各方攻防、角力的戰場!

鏡頭轉到內湖,5月中旬,鄰近科學園區的某會議場地,正在舉辦一場「政府擴大勞檢,企業該如何因應」座談會,現場湧入上百人,專注聆聽金豐企管顧問公司董事長董峰豪說明。

董峰豪已經從事勞資關係輔導顧問業20年,今年是他認為需求最高的一年。各大小公司人資主管紛紛來電詢問如何符合勞檢,諮詢人數多到他必須加開一場又一場說明會,教導這些人資主管「勞基法」的規定有哪些,要如何因應?「今天的職場氣氛真的變了,」他說。

數字會說話,2014年,台灣共發生2萬2703件勞資爭議事件,數量是2000年(8026件)的近三倍之多。

擁有法學碩士的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常務監事柏有為回想,以前「勞基法」不是法律系必修課,國家考試也不考,加上訴訟金額及律師進帳有限,不算熱門。可是近年勞資爭議數量飆升,調解不成而對簿公堂的案例大增,逐漸成為律師主力業務之一。「過去開『勞基法』講座課程,台下頂多坐幾十人,現在經常湧入上百人,」柏有為說。

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創辦人呂秋遠也發現,勞資訴訟的確在司法界愈來愈熱門,現在地方法院均設有勞工法庭,法官也容易採用國外見解,勞方勝算其實不低。「如果懂『勞基法』,勞資雙方可以有300萬種方法惡搞對方!」他誇張形容。

其實平心而論,勞資間有爭議,不一定全是壞事,代表現代人愈來愈注重工作與生活平衡,政府也應發揮公權力,揪出不守法的血汗工廠,提升整體職場水平。但值得探討的是,在保護勞工的同時,是不是為了防弊黑心老闆,反而讓許多企業被無意義的事情搞得團團轉?

「勞基法」幫倒忙?
一法管遍360行企業、員工苦哈哈

一位人資專家指出,近來勞動修法和勞檢動作,大多是針對「勞基法」第四章的內容而來,不出工時、休息、休假等範疇。

勞動檢查時,勞檢員第一步就是要求觀看員工出勤紀錄,以此判斷員工是否超時工作,再依此回推是否有給加班費與補休,做為處罰與否的關鍵。

但現在是網路與知識經濟的時代,許多企業早已沒有打卡鐘這種東西,不需要再靠打卡與否來考核員工是否出勤,不少企業都因為沒有完備出勤紀錄而被開罰。

當《遠見》製作本次專題,詢問製造業與服務業公司,就是遍尋不著「打卡鐘」的存在,讓攝影記者苦無畫面可拍。

為了本次專題,《遠見》也邀請企業代表、勞工代表、學者專家舉辦座談會。主持人特別詢問多年來推動勞工權益的台灣勞動陣線祕書長孫友聯,「如果勞工局勞檢勞陣,你們會不會也違規?你們有完備出勤紀錄嗎?」他笑了笑回答:「的確我們也碰到同樣困擾,如果勞動局來檢查,我們也可能會有問題。」如果連努力爭取勞工權益的單位都很難遵守「勞基法」硬性條文,如何要求360行都出具每位員工的出勤紀錄?光這條就讓許多企業雞飛狗跳。

硬性法規沒特例被迫造假出勤紀錄

被稱為「勞工大憲法」的「勞基法」,31年前問世的時空環境,已跟今日大不相同,如果政府還是企圖以一部法案管遍360行,勢必引發更多抱怨。

僅管台北市勞動局積極勞檢,7月台北市各大金融業也嚴陣以待,但台北市長柯文哲卻好似不同調地指出:「法令是服務人,不是人服務法令,不是訂一個大家無法遵守的法令,而是要問法令到底適不適用?」

一位媒體高層便質疑,如果記者參加總統的海外參訪行程,超過一個禮拜,中途是否要自行放假一天,脫隊休息去放風,才能符合「勞基法」第36條「每七日應有一日例假」的規定?因為這條規定像「天條」,是無論如何不能違背的。

這位新聞人發文寫道:「依『勞基法』所做的勞檢,不允許任何特例,而新聞工作正好充滿特例。為避免特例被罰,只能造假,這就是勞檢過後媒體面臨的處境。」經常參與勞資訴訟的柏有為也舉例,新聞中常見「漏夜偵訊」一詞,指必須配合法庭程序的司法工作者,常得密集加班。「以前年輕時常熬夜,就是為了明天一早開庭,而且律師也不能開庭到一半對法官說:不好意思,我要下班了。」畢竟律師是「屬人」式的專業服務,不太可能臨時換手或找人代理。

勞檢一波波 反而加劇勞資對立?

不少企業為了避免勞檢被處罰,或登上媒體很丟臉,以前沒有要求上下班準時打卡的企業,現在只好硬性規定,反而讓員工感到麻煩。

例如,最近不少房仲業都要求業務員早晚進公司各打卡一次。但一位房仲業主管批評,許多簽約行為都發生在晚上,因為客戶只有下班或假日有空,且業務員愛好自由,會自我調配時間,許多二度就業的中年婦女,就是為兼顧家庭才選擇加入,一但工時失去彈性該怎辦?「硬性規定工時根本不符生態,只會讓smartworking變成stupidworking(聰明工作變成愚笨工作)!」

富邦金控人資長陳昭如分析,朝九晚五的工廠式固定工班愈來愈少,取而代之的是,愈來愈多無固定場所跟非帶狀時間的新型態職務。法律不可把所有職場狀況都用同文字詳細規範,「一定會有模糊空間跟不確定,所以勞動法令是不是要有些新思考?」

法律科班出身,待過飯店、房仲、和科技業的周海威,勞資調解經驗超過15年,後來成為勞動法顧問,常在部落格「冰與火的世界」分享案例。他最近就幫一家船務公司舉辦勞資會議,重新討論工作規則,最後整個公司按照職務屬性,劃分為四種不同的工時出勤及薪資計算模式。他感嘆,「一部『勞基法』要管360行,怎麼可能?」

另一家企業人資長更不滿道,政府似乎想把時代拉回以前的農業社會,把工作時間硬性切割清楚,但網路和科技的助長,讓工作內容愈來愈零碎化,公私交雜、多工作業已是常態。「現在職場環境都上雲端了,政府還停在DOS系統!」

勞資風暴何時休?
修法比修憲還難力促溝通才是解方

儘管勞動團體與主管機關信誓旦旦表示,一旦發生過勞或職災糾紛,工時是極為重要的證據,為確保勞工權益,還是得具備詳細的出勤紀錄。

但怕的是,彷彿颱風過境的大規模勞檢,反讓有意守法的企業不得安寧、徒增困擾,無意改善的血汗企業還是罰不怕,繼續橫行無阻,屆時產業界恐掀起一波反淘汰潮。假使勞資雙方只會斤斤計較、互相猜忌,每天玩諜對諜遊戲,隨時準備蒐證或興訟,誰還有心力投入工作、拚經濟?

呂秋遠提醒,「勞基法」善意保護勞工無可厚非,但若不善加運用,反而可能帶來反效果。例如對「女工」刻意保護,不但對夜間(22:00~06:00)工作諸多限制,還要求雇主須提供衛生及安全設施。一旦雇主怕麻煩而不想聘用女性,或使女性難以接觸重要任務,影響往後的升遷加薪,對女性反而是種看不見的工作阻力。平心而論,多數雇主應該都有意善待員工,讓企業可以永續經營。對於窒礙難行的法令要求,他們需要的是符合現況的配套措施或彈性作法。

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理事長劉文章便舉例,台灣法令管制工時細到以「日」為單位,規定每天工作(含加班)不得超過12小時,對全球化營運的企業來說,一旦遇到旺季或人手不足,就常有違法風險。

「其實美國是以『週』為單位,給企業的彈性比較大,」他透露。

董峰豪也強調,「政府的重點不該是處罰,或把企業當成提款機,而應該告訴他們該怎麼做,讓企業有路可走。」

勞動法顧問周海威觀察,政府各部會對於勞動施政不夠協調。中央(勞動部)只管修法,地方(縣市勞動局)只負責勞檢,司法(勞工法庭)又不考量行政解釋,勞檢成果只有開單罰款,卻無力追蹤改善,平白加劇勞資間的緊張關係,「與其新增一堆約聘制的勞檢員,不如訓練一批人去做適法輔導,畢竟多數企業都不想違法。」

到底台灣該如何度過這場史上最大勞資風暴?6月底,在大稻埕附近的辦公室內,接掌勞動部長十個月的陳雄文坦承,勞基法要修,「比修憲還難!」因為涉及各行各業,得把所有相關部會跟主管機關找來談,難度之高可想而知。

勞資即便不對等 仍要開始練習對話

在修法不易的狀況下,促進勞資協商,無疑是最能治標的藥方。

周海威無奈地說:「『勞基法』不實用的狀況早就不是新聞了,不如將協商權力放給企業與勞工,」雖然勞資雙方的地位不對等,一開始很難有效溝通,但還是要從這慢慢做起,練習對話。

成功的例子不是沒有,2012年8月開始跟工會對談的富邦金控,兩年半來歷經十多次協商,最近終於跟北富銀及富邦證券兩大工會達成共識,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建立暢通對話平台。

誠如陳雄文所說:「勞資雙方不要再各說各話,坐下來談,訂出準則,才是好的循環。」勿讓這場風暴更加衝擊台灣經濟。只是讓企業好怕,員工更累,到底好了誰?

近年勞動法規八大調整及衍生爭議

● 通過:一、單週40小時(俗稱「全面週休二日」)
◎修正條文:「勞基法」第30條
◎主要內容:從雙週84小時工時,降為單週40小時,將從2016年元旦上路
◎爭議點:雇主憂若無調整加班時數上限等配套,恐使人力調度失去彈性,造成缺工或轉單效應

● 通過:二、置備出勤紀錄
◎修正條文:「勞基法」第30條
◎主要內容: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記載至「分鐘」為止,雇主不得拒絕勞工申請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且罰鍰從2萬~30萬元,提高到9萬~45萬元
◎爭議點:現代工作型態日益多元,出勤紀錄愈來愈難認定,讓企業與員工更缺乏彈性又增加文書作業

● 通過:三、14職類揮別「責任制」
◎修正條文:「勞基法」第84之1條(俗稱「責任制條款」)
◎主要內容:銀行業經理職以上、廣告業創作人員、證券商外勤高級業務員、領有乙級證照的美容、美髮人員等14種職業,104年元旦起回歸「勞基法」
◎爭議點:許多創意者的工作時間很難被規範,勞工最後還是得完成分內工作,不會因新規定而改變現狀
● 通過:四、加薪四法
◎修正條文:「公司法」第235之1條
◎主要內容:公司提撥定額或一定比率的年度盈餘,作為員工酬勞,且以股票或現金方式給予;由董事會2/3以上出席,出席董事半數以上同意決議
◎爭議點:僅適用於上市櫃公司,且未明訂發放比例及懲處罰則。學者質疑用法規強制分享利潤,不僅干預企業運作,實質效果也有限
◎後續動作:加薪四法尚有「工廠法」第40條,「勞基法」第29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等修正條文待審

● 通過:五、基本工資調升
◎主要內容:自今年7月起,每月基本工資從1萬9273元,調升至2萬0008元,每小時工資從115元,同步升至120元,估有186萬名勞工受惠
◎爭議點:基本工資以法令規範違背市場理論,白白便宜外勞加薪,也連帶增加聘雇成本,如本次月薪調升735元,雇主每月得增加130元法定成本(如勞保、健保、勞退金等)

● 審議:六、提高「加班時數」上限
◎修正條文「勞基法」第30條
◎主要內容:提高加班工時上限,由每月46小時,到每月54小時
◎爭議點:各界意見不一,爭議過大,朝野立委決定擇日再審

● 審議:七、「醫師」是否適用「勞基法」
◎修正條文:「勞基法」第84之1條
◎主要內容:將醫師納入「勞基法」,以「住院醫師」或「實習醫師」為初期目標
◎爭議點:醫事人力已不足,若以「勞基法」硬性規範,醫院運作勢必更困難,恐影響民眾看診權益。且出勤或工時資料都由醫院填好,衛福部難查核

● 審議:八、上市櫃公司增設「勞工董事」
◎修正條文:「證券交易法」增訂第14之7條
◎主要內容:股票發行公司應設置勞工董事。已有工會者,由工會推派人選;無工會者,由全體受雇者公開選舉產生
◎爭議點:國內大部份公司皆未組織工會,難以建立常態性推選機制。且勞工董事應具備專業

【本文摘自遠見雜誌7月號;更多文章請上遠見雜誌官網:www.gvm.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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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遠見勞基法勞工意識勞動基準法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工廠法過勞血汗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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