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業績、獎金,多數保險業務員選擇自願加班。(圖/資料照)
記者許雅綿/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進行勞動檢查發現,有近七成的金融服務業都有「超時工作」的問題;若以同樣金融服務類別的保險業來看,外勤保險業務員屬「責任制」,早已習慣無上限的工作時數;從事保險業務工作一年多的黃小姐表示,為了業績、獎金,「我們多數保險業務員,都是自願加班」。
「保險業務若在意工作時數,就不會選擇這份工作」黃小姐說,平時客戶上班時間難聯絡,只能在早上、中午吃飯時間,或是晚上下班後才能聯繫上,若認真要算上班時數,肯定是超過十二個小時;黃小姐指出,保險業務員的好處就是時間很彈性,入行前也知道業務員是「責任制」,對於工作時數並非太在意。
從事業務工作四年的劉小姐指出,在進入保險業務工作前,就知道外勤保險業務員的工作時數依「個人意願」而訂;劉小姐說,在外跑業務時間不固定,時數上也很難認定,因此認為,外勤保險業務員應該不受勞基法的時數限制。
相較於外勤保險業務員,保險業電話行銷人員,則經常承受變相加班的壓力;一般而言,電銷人員為非責任制,從事電銷工作六年的黃先生表示,保險電銷流動率高,因為超時工作是常態,有時客戶臨時出狀況,晚上或假日都需處理。保險業者指出,法定規定的固定時數很難適用於服務業,因客戶下班後或假日臨時有事,電銷人員仍須額外撥時間去處理,依法都需給加班費,現行法規「其實很沒有彈性」。
根據勞基法84條之1,訂有責任制適用行業與職務別限制,必須是勞委會公告適用的工作者,才可以排除工作時間、加班、休假等限制,其中保險業外勤人身保險業務員,就屬責任制適用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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