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06/1316:59:38
發言人 翁啟培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736660
主旨 : 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致債權人公告
符合條款第51款
事實發生日101/06/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06/13
2.公司名稱:佑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101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業經101年6月1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案,本公司為提昇股東
權益及投資報酬率,故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
(2)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55,579,000元,銷除股份5,557,900股,依「減資換股基
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約換發900股(即每仟股約
減少100股),減資比率:約10%,減資後預計實收資本額俟減資基準日確定之。
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由本公司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
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發放至元為止,本公司股份採無
實體發行,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3)本次現金減資案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員工
或註銷、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執行等,致影響本公司發行之股份數量,現金減資比
例因此發生變動,或為因應其他客觀環境因素而需修正該比例時,授權董事會全
權處理之。
(4)本次現金減資案獲主管機關同意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5)特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之規定,公告減資事宜。如貴債權人對於前項
減資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本公告日起三十一日內(101年6月13日至101年7月13日)
以書面向本公司表示異議,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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