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06/2111:45:37
發言人 郭明輝 發言人職稱 法務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6560528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通過董事競業禁止事宜
符合條款第22款
事實發生日101/06/21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1/06/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顏志展
(2)翔發投資(股)公司代表人:許朝嘉
(3)翔發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顧大為
(4)沈傳芳
(5)楊文福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顏志展
─AIT Holding Ltd., Director
─AIT Management Ltd., Director
─威達高科(股)公司 董事
(2)翔發投資(股)公司代表人:許朝嘉
─遠業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
(3)翔發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顧大為
─聯發科技(股)公司 財務長
─聯發科技所屬關係企業之董事
─Vogins Technology Co., Limited 董事
─Hesine Technologies International Worldwide Inc.董事
(4)沈傳芳
─聯電新投資事業(股)公司 總經理
(5)楊文福
─九暘電子(股)公司 資深副總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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