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大選日,上班者可領雙倍薪水。(圖/合成照)
記者李孟璇/台北報導
本周六(16日)為總統大選及立法委員選舉日,勞動部表示,若當天具投票權的勞工排定上班,依法規定可放假一天,若雇主要求出勤,應給雙倍工資、不能換假,如果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將處2~30萬元罰鍰。
勞動部指出,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指定為應放假日,因此如果具有投票權且該日有工作義務的勞工,依法可放假一天,且工資必須照給;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要求勞工在當天出勤,則需加倍發給工資。
如果不願意付加班費想和勞工約定換假,對此勞動部說「不行」,因為投票權只能在投票當日行使,其性質與一般休假日(國定假日)不同,所以該放假日不能與其他工作日對調。
而雇主如果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2萬元以上,最高30萬元之罰鍰,因此勞動部提醒業者應遵守規定,勞工若發現權益受損,則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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