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為期2天的廿國集團(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27日在上海閉幕,會議圍繞8大議題發表了聯合公報,重申將避免競爭性貶值,同意就外匯市場進行密切討論溝通,並確保債務率保持在可持續的水平。此外,公報也表示,假如英國退出歐盟,將會衝擊全球經濟。
據了解,與會各方在會議期間 主要討論了當前全球經濟形勢、增長框架、投資和基礎設施、國際金融架構、金融部門改革、國際稅收合作、反恐融資、綠色金融及氣候資金等議題,並形成了廣泛共識。
G20財長和央行行長們認為,近期市場的過度波動與全球經濟基本面溫和復甦的狀況並不相符,將各自和共同採取所有政策工具,包括貨幣、財政政策和結構性改革等,來應對風險、增強市場信心和促進經濟增長。
以下是G20財金首長在會議後發布的公報全文:
1.我們在上海會晤,回顧並應對全球經濟面臨的主要挑戰,推進政策議程,為杭州峰會進行準備。全球經濟繼續復甦,但依然不均衡,且未達到我們對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的雄心水平,資本流動出現波動,大宗商品價格大幅下跌,地緣政治風險加劇,英國可能脫離歐盟以及一些地區存在大量難民且人數仍在增加將對經濟造成衝擊。
在此背景下,全球經濟下行風險和脆弱性加大,對全球經濟前景進一步向下修正風險的擔憂日益增加,在認識到這些挑戰的同時,我們判斷,近期市場波動的程度並未反映全球經濟基本面。我們預期,多數發達經濟體的經濟活動將繼續溫和擴張,主要新興市場經濟體的增長將保持強勁,但我們同意需要採取更多行動,以實現提振全球增長的共同目標,將繼續密切監測全球經濟和金融形勢。
2.過去幾年,G20在促進增長、投資和維護金融穩定方面取得了重要成績,我們正在採取行動來增強信心,維護和增進復甦,將各自以及共同使用所有政策工具,包括貨幣、財政和結構性改革政策,來實現這些目標。貨幣政策將繼續支持經濟活動,保持價格穩定,與中央銀行的職責保持一致,但僅靠貨幣政策不能實現平衡增長。我們財政戰略的目標是提振經濟,將靈活實施財政政策,以促進增長、創造就業和提振市場信心,同時增強經濟韌性,並確保債務佔GDP的比重保持在可持續水平。
我們也將儘可能採取增長友好型的稅收政策和公共支出,包括將支出優先用於支持高質量的投資。我們重申發揮宏觀經濟政策和結構性改革相輔相成的作用,為實現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提供支持,加快結構性改革將提升中期潛在增長,並使經濟更具創新性、靈活性和韌性。
為了提高對於潛在風險的應對能力,我們將繼續研究G20在必要時可能採取的政策措施,來支持增長和穩定。我們重申,匯率的過度波動和無序調整會影響經濟和金融穩定;重申此前的匯率承諾,包括將避免競爭性貶值和不以競爭性目的來盯住匯率,我們將反對各種形式的保護主義,並將仔細制定、清晰溝通宏觀經濟和結構性改革方面的政策行為,以減少政策的不確定性,減少負面溢出效應,並增加透明度。
3.我們重申,增加實際產出非常重要,結構性改革在提高生產率和潛在產出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2016年將優先推進並特別強調實施調整后的國別增長戰略,以便到2018年實現產出額外增長2個百分點的目標。在各成員現有國別承諾的基礎上,我們承諾進一步加強結構性改革議程,包括提出一系列改革的重點領域和指導原則,為G20各成員推進結構性改革提供參考,並將建立一套指標體系,在考慮國情多樣性的同時,更好地評估和監測各成員結構性改革進展及其是否足以應對結構性挑戰。
這一強化的結構性改革議程將納入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框架下的現有工作,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我們將合併投資戰略和投資戰略,並繼續致力於及時、有效地加以落實,以實現我們的目標。我們將審議合併的戰略,包括通過強化的同行審議,並在必要時進行修訂,以確保邁向共同增長的目標及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而考慮到投資和貿易對於增長的重要性以及其近期的疲軟態勢,將在國際組織的支持下,研究上述領域可能的政策應對措施,並繼續採取措施增強包容性,並減少過度的全球失衡。
4.我們重申對推進投資議程的承諾,並將重點關注基礎設施發展,堅持數量和質量並重。我們期待多邊開發銀行根據安塔利亞峰會共識在今年7月前報告優化其資產負債表的具體行動。考慮到多邊開發銀行在促進基礎設施發展方面的獨特作用,及其在促進基礎設施投資和減貧方面的使命,如同在《亞的斯亞貝巴行動議程》中的呼籲,我們鼓勵多邊開發銀行制定支持高質量項目的量化目標,並共同採取行動,以展示其吸引新的長期投資融資、促進基礎設施投資的承諾,包括撬動私人部門資金,加強新老多邊開發銀行的合作,推進多方合作聯合融資模式,並支持項目準備相關工作。
加強互聯互通,對於最大限度發揮國別基礎設施的正面溢出效應並創造更多投資機會具有重要作用,我們將啟動全球基礎設施互聯互通聯盟倡議,增強基礎設施計劃之間的合作與協調。而我們也支持制定一項政策建議指南文件,以促進基礎設施融資和中小企業融資工具多元化,並將特別關注股權融資,包括促進資本市場發展,加強機構投資者參與,鼓勵落實G20/OECD公司治理和中小企業融資原則,以及推動將基礎設施投資納入資產類別。
5.穩定、有韌性的國際金融架構對於促進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以及金融穩定至關重要,我們批准了國際金融架構工作組的工作計劃,旨在推動國際貨幣體系的平穩運行和有序演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對當前國際貨幣體系的總結為我們提供了參考。我們支持在2017年年會前完成IMF第15次份額總檢查的時間表,包括新份額公式,並重申我們承諾支持一個強勁、以份額為基礎、資源充足的IMF。我們支持世界銀行按照達成一致的路線圖和時間表實施股份審議,目標是逐漸實現平等投票權。
我們將繼續推動主權債務重組進程的有序性和可預期性,並加強債務可持續性框架。資本流動是國際貨幣體系的核心特徵,鑒於當前全球經濟的形勢,將更好地監測資本流動,包括更加及時地識別風險,在吸取各國經驗的基礎上總結並適時審議政策工具和框架,以應對大規模資本流動帶來的挑戰。我們強調充足和有效的全球金融安全網的重要性,期待在今年4月討論IMF對全球金融安全網的分析。我們歡迎IMF完成了2015年特別提款權(SDR)定值方法審查,支持就研究可能擴大SDR的使用以及本幣債券市場開展進一步工作。
6.我們繼續承諾及時、全面和一致地落實已經達成共識的金融部門改革措施,包括巴塞爾協議III和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標準,為此,鼓勵各國當局加強跨境合作,包括落實有效的跨境處置機制和場外衍生品改革,在恰當的時候予以互認,並與聖彼得堡宣言保持一致。我們支持巴塞爾委員會完善巴塞爾協議III的工作,以保證一致性,並實現效果的最大化,避免進一步大幅度提高銀行業的總體資本金要求。
我們將繼續監測和評估改革的落實及其影響,包括應對一些沒有預見到的重大後果,包括對於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我們支持正在進行的改善全球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評估方法的工作,以及根據達成共識的時間表在制定保險資本標準方面繼續取得進展;強烈鼓勵落實已議定的支付與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CPMI)-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並繼續加強對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監管。
我們期待在識別和應對中央對手抗風險能力、恢復計劃和可處置性方面存在的差距方面,包括在多個區域存在系統性的中央對手合作安排方面,取得更多的進展,將繼續密切監測並在必要時應對金融體系中的新風險和脆弱性,包括與影子銀行、資產管理和其他市場化融資有關的風險。我們歡迎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和IOSCO在制定甄別簡單、透明和可比較的證券化標準方面的工作。
我們將整體考慮市場流動性的變化及其對市場穩定的影響,歡迎國際組織正在進行的、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工作計劃中列出的關於代理行業務減少的工作,期待視情在評估和應對該問題上加快取得進展,也歡迎FSB、IMF和國際清算銀行(BIS)總結宏觀審慎框架和工具的經驗和潛在教訓,並在7月會議前向我們報告。此外,我們要求普惠金融全球合作夥伴(GPFI)制定落實G20中小企業融資行動計劃的框架,研究制定一套數字普惠金融的高級原則,以及改善數據的收集和指標。
7.廣泛、持續、有效地落實G20/OECD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項目,對於促進國際稅收體系的公平和現代化至關重要,我們重申致力於按時落實BEPS項目,繼續監測並應對BEPS相關問題,確保稅收公平和平等競爭。
為確保全球統一行動,我們核准OECD提議的關於全球落實BEPS項目的包容性框架,並鼓勵所有承諾落實BEPS項目的感興趣的相關非G20成員和轄區,包括發展中國家,平等參與該框架。我們支持在該框架下妥善解決發展中國家在落實BEPS中面臨的特殊挑戰,將繼續致力於落實專項稅收情報交換標準和稅收情報自動交換全球標準(AEOI),並號召所有金融中心和轄區在2017年或2018年底前加以落實。
我們重申,號召所有國家加入《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並期待全球稅收論壇的進展報告,歡迎旨在幫助發展中經濟體需求幫助其加強稅收能力建設的各種現有倡議,包括亞的斯稅收倡議、稅收征管診斷評估工具和無國界稅收稽查員倡議。在此情況下,中國將通過建立一個國際稅收政策研究中心做出自身貢獻,目的是進行國際稅收政策研究和設計,並向發展中經濟體提供技術援助。
我們也歡迎IMF、OECD、聯合國和世界銀行聯合提出的成立稅收平台的新建議,呼籲這些機構就建立有助於確保技術援助項目有效實施的機制提出建議,並就各國如何資助稅收項目及直接技術援助提出建議,向我們在今年7月的會議中提出報告。而我們也認識到稅收政策在促進經濟可持續增長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並將在今年7月召開的G20國際稅收高層研討會上深入探討相關問題;非法資金流對所有國家都會產生巨大負面影響,並將繼續推進G20在這方面的工作。
8.我們決心堅決打擊恐怖融資,將加倍努力,應對各種恐怖融資的所有來源、技術和渠道,並將加強合作和信息交流;呼籲所有國家一道努力開展工作,包括在所有司法轄區快速落實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標準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2253號決議相關規定。我們要求FATF與相關國際組織一道,加強在識別和應對金融體系漏洞和缺陷方面的工作,確保FATF標準的有效性和全面性,且得到全面落實;FATF應加強他們在恐怖融資威脅、資金來源和方法以及資金使用方面的識別、分析和應對工作。
9.認識到環境挑戰的緊迫性和動員綠色金融的重要性,我們建立了G20綠色金融研究小組,要求他們識別綠色金融發展面臨的機制和市場障礙,根據各國經驗,研究如何提高金融體系動員私人資本進行綠色投資的能力。而研究小組將與其他G20工作組、其他外部倡議、以及私人部門加強協作,也期待研他們在7月份提交一份綜合報告。
10.我們對通過氣候變化《巴黎協定》表示歡迎,並歡迎發達國家和國際組織就氣候資金所做的承諾及其他國家就氣候資金所做的聲明,並呼籲及時實施和落實。發達國家締約方應繼續履行他們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的已有義務,提供資金幫助發展中國家開展適應和減緩,包括通過綠色氣候基金提供資金,鼓勵其他締約方自願提供或繼續提供這種支持。
11.我們重申致力於在中期規範並逐步取消低效的、鼓勵浪費的化石燃料補貼,並認識到有必要為貧困人口提供支持。此外,我們鼓勵所有G20成員考慮參與低效的、鼓勵浪費的化石燃料補貼自願同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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