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07/1816:23:46
發言人 何奇峰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25071251~7315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調整後現金股利每股配發金額
符合條款第49款
事實發生日101/07/1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07/18
2.公司名稱: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原於101年7月10日公告董事會決議暫定配息率為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3元,
因買回本公司股份,造成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致配息率變更為現金股利
每股配發0.31739680元特此公告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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