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國家發展委員會
現行公司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公司名稱必須為中文,而外國公司在臺灣登記必須把公司名稱翻譯為中文,如IBM稱為「台灣國際商業機器股份有限公司」。從事進出口業務的公司雖然可以申請「出進口廠商英文名稱登記」,但該英文名稱並沒有公司名稱的保護效力。
近來各界建議政府,將「公司英文名稱登記」法制化,作為全球化商業活動及頻繁跨境交易之識別,「vTaiwan.tw」平台(https://vtaiwan.tw)就此議題已於8/14-8/31與9/23-10/23進行二階段意見徵集與討論,歡迎各界至「vTaiwan.tw」了解議題內容及討論情形。105年11月10日19:00-21:00將舉辦線上諮詢會議,邀集經濟部、學者專家與社群參與者,就此項議題進行討論。本次會議並將同步於「行政院開麥啦」進行直播,歡迎觀賞。
會議資訊以及相關資料將持續更新於vTaiwan網站,敬請上網查閱。
小知識:
「g0v零時政府」專案參與者所建置的「vTaiwan.tw線上法規討論平台」,是行政院與網路社群共同協作的平台,廣泛蒐集公民對於數位經濟政策制定及法規修正意見的重要管道,以因應世界潮流快速變化所帶來的重大挑戰。並透過理性討論,迅速整合不同意見,以形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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