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2011年「旺中併中嘉案」時,頻道和系統垂直整合的現象讓人憂心將出現「媒體壟斷」,5年後「台數科併東森電視」,再度發生媒體垂直整合的問題。東森新聞雲《雲端最前線》來賓陳彥任今天(5日)表示,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結合申報案件的處理原則」,公平會應該要評估該結合之限制競爭效果,充分調查所涉及的相關產業資料,進行詳實分析,做出合乎原則的判定。
有關系統和頻道業企圖再度垂直整合,熟悉公平交易法的律師陳彥任指出,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結合申報案件的處理原則」第11條,公平會對垂直結合申報案件,得考量下列因素,以評估該結合之限制競爭效果,包括「結合後其他競爭者選擇交易相對人之可能性」、「非參與結合事業進入相關市場之困難度」、「參與結合事業與相關市場濫用市場力量之可能性」、「增加競爭對手成本的可能性」、「導致聯合行為的可能性」和「其他造成市場封鎖效果之因素」。
陳彥任表示,大法官會議解釋,台灣是民主社會,言論自由和多元相當重要,政府相關單位應該要制訂相關措施讓人民接近媒體,並做合理分配,以免出現過度集中的現象。對於系統業者身兼頻道代理商,甚至購買頻道,系統業者就有競爭優勢,甚至可以修理(移頻)不聽話的頻道,因此反媒體壟斷法應該要限制這樣的行為。
▲台數科買東森電視,律師陳彥任認為公平會應該要評估該結合之限制競爭效果。(圖/資料照)
陳彥任認為,新聞本身不應該被當成商品,新聞媒體其實並不賺錢,但是若媒體業者太傾向商業考量(收視率),很可能會出現消滅其他意見的狀況。對於台數科購買東森電視「垂直結合」申請案,建議公平會應審慎、詳細、充分的調查所涉及的相關產業資料,然後進行詳實分析,做出合乎原則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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