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08/0716:03:00
發言人 劉文強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13-3380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為銷除第一次買回庫藏股,訂定減資基準日
符合條款第11款
事實發生日101/08/0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8/07
2.減資緣由: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銷除買回本公司股份
3.減資金額:49,550,000元
4.消除股份:4,955,000股
5.減資比率:3.15%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1,525,45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實施第一次買回庫藏股期間自101年5月14日至101年7月13日止,共計
買回4,955,000股,買回股份執行情形已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18日
金管證交字第10100033256號函核准在案。
(2)依證交法第28條之2第4項規定,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辦理
變更登記。
(3)擬訂定101年8月7日為減資基準日,並依法向經濟部辦理資本變更登記。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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