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08/0717:40:25
發言人 鄧萬敦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511515
主旨 : 更正本公司101年7月31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私募總
金額及應募人黃豊益姓名誤植事宜。
符合條款第11款
事實發生日101/07/3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7/3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6第1項及相
關函令之規定擇定特定人,目前已洽定為:
張雅琍女士、張竹煌先生、陳瑞芳女士、陳宇柔女士、辜馨葦女士、
黃豊益先生、黃浴沂先生、郭仁貴先生、齊維莉女士、于振園先生、
曾玉鑄女士、林仁傑先生、吳睿峰先生、吳鑫謙先生、吳沛緹女士、
曾紀純女士、鄭國慶先生、周碧娟女士、蘇仲華先生、葉德盛先生、
李清城先生。
4.私募股數或張數:29,999,998股
5.得私募額度:新台幣102,299,994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
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與定價
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依上述兩者計算價格取高並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百分之八十
範圍內為私募股價。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以支付營運資金、開發新產品及
新業務所需。除可改善財務結構以改善營運及資金不足情形外,亦可
開發新產品及新業務,提升公司競爭力,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充實營運資金,爰有資金需求,考量私募
方式相對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如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籌資,除礙於時效
,亦恐難迅速挹注所需資金,再考量降低籌資成本,且私募有價證券
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
作關係,故擬辦理私募。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1/07/31
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4.26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3.41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與義務與本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本公司
私募股票於交付日起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次私募股票自交付日起
滿三年後,擬依相關法令向台灣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取得核發上櫃標準
之同意函後,始得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自101年8月1日至101年8月10日。
(2)增資基準日為101年8月10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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