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專家蔡玉真在臉書po文,以會計師分析的「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公司相關之借款質抵押情形初步分析報告」,質疑台數科併購東森電視的財務問題。 (圖/翻攝自蔡玉珍臉書)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1日)在高度疑慮下有條件通過「東森電視交易案」,用兩項附負擔避免買家在擁有原五個自營頻道和東森家族頻道後,出現市場不公平競爭。外界猜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無反媒體壟斷專法的參考下,最終也會以附負擔方式有條件通過,只是買家的還款能力若出現問題,不僅自製率無法達成要求,更可能造成營運危機,這不是附負擔能解決的,審查能不慎乎?
公平會1日在高度疑慮下有條件通過「東森電視交易案」,用了兩項附負擔避免出現市場不公平競爭,而此案結果如何?最終決定權落在NCC身上。
NCC主委詹婷怡日前接受週刊專訪時表示,對於這些媒體交易案,「什麼人可以買、什麼人不可以買,這界線要怎麼去分?法律不可能說不准來買,與其畫界線,不如透過一些附帶條件,以行為管制為主。」而從NCC主委的發言內容,外界猜測,雖然東森電視案週五就要舉辦聽證會,但是NCC最後將仿效「大富併凱擘案」、「旺中買中嘉案」和「TBC案」,只會要求系統業者不能擁有新聞頻道。
只是,這個案子從去年10月中旬宣布至今,許多財經專家和學者就不斷對買家向銀行貸款,大玩高財務槓桿的狀況提出許多質疑和警告,更以目前有線電視產業的現況和未來發展,擔心買家的還款能力,況且,NCC在去年審查通過「無線電視事業播送本國自製節目管理辦法」和「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播送本國節目管理辦法」,明訂無線電視和衛星頻道的黃金時段新播率和自製率,試問,在高財務槓桿的操作下,還銀行貸款和本金都來不及,哪有資金達成NCC要求的自製和新播率?如何提升節目品質?
回顧過去的媒體交易案,因為都是大型企業的企業主以個人名義購買,因此買家的還款能力從來不是審查的重點,但是這次東森電視案,買家把自身財產全部拿去抵押,若獲利出現問題,還款勢必受到影響,嚴重更可能造成營運危機,審查的主管機關能不慎乎?而這些問題,不是NCC的附負擔就能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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