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提醒民眾應親簽保單,以維護自身權益。
記者江羚瑜/台北報導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買保險,需填寫要保書等書面資料,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欄位應親自簽名,勿假手他人,以確保自身權益。
金管會呼籲業務員於招攬保險時,勿圖一時便利,幫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代行簽名,如經查獲屬實,所屬公司依據本會所核復業務員違反「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第1項各款情事時統一懲處標準,將撤銷其業務員登錄資格。
金管會表示,實務上保戶需簽署的書面文件有要保書、金融機構轉帳授權書(含信用卡)、保單簽收回條、保單貸款申請書等,保戶應確實逐一檢視內容確認後再簽名,以避免衍生爭議。
如果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時,金管會提醒民眾,要保書上的被保險人應由本人親自簽名,或依保險法第105條第1項規定,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否則所投保的保險中含死亡保險給付的契約將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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