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遭金管會重罰1000萬元。(圖/資料照片)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11日)對於永豐金(2890)與三寶建設之間的超貸案,做出新台幣1000萬元罰鍰的裁處。
金管會認為,永豐金對旗下租賃子公司所投資海外子公司的監督管理有明確疏失,未落實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1條、第60條第16款規定,核處新台幣1000萬元罰鍰。
而銀行局主秘陳妍沂對此表示,永豐金的缺失有以下2點:
一為永豐金海外子公司Grand CapitalInternational Ltd.(GC公司)辦理授信業務,有違反5P原則及內控制度缺失,其未能有效建立與落實執行對子公司之監督管理原則,違反金控集團風險控管及穩健經營的基本原則。
二為永豐金對於GC公司所提供的資料,並未落實正確性檢核作業,導致資訊揭露錯誤之情形發生,影響公開資訊揭露正確性,在內控環節機制實有疏失。
金管會提醒,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67條規定,永豐金經金管會處罰後,若不予改正,金管會得對同一事實或行為連續處罰,一直到其缺失改正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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