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開罰3家券商違法發可轉債。(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金管會日前在可轉債專案金檢過程中,發現富邦證、國泰證、台新證3家券商在可轉換公司債承銷案中,有配合發行公司及遠東商銀辦理詢價圈購配售事宜等缺失,給予警告處分。
證期局表示,台新證、富邦證、國泰證3家公司,在2013年至2015年間,幫公司發行可轉債,於詢圈公告前就跟遠東銀行聯繫配售對象、數量或溢價率等,並將配售名單提供給遠東銀行,再依發行公司指示協助交由遠東銀行拆解成選擇權、固定收益的公司債後,再配給公司的內部人,已經違反證交法,給予這3家券商警告處分。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周惠美表示,警告的處分對於券商來說影響很大,被警告的券商,在3個月內不能申請新增業務、不得增設分支機構、不得申請轉投資、不得辦理增資等業務。除了台新證、富邦證、國泰證外,兆豐證在今年初也因為在承銷可轉債中配合遠東銀行,被處以警告處分,目前共有4家證券因為違法發可轉債被處以警告。
而處以警告以上「限制業務」的是康和證券。康和證在日前被金管會發現,協助樂陞公司發可轉債,並「主動安排」配售客戶名單給遠東銀行進行可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違法情節重大,金管會當時處罰康和證「限制業務」,也對遠東銀行處以1000萬罰款。至於這次為何沒有罰到遠銀?銀行局表示,當時罰款的1000萬已經有包含在內。
據證期局統計,截至目前共查獲14家券商協助遠銀違法發可轉債,當中處以警告以上的是康和證、兆豐證、台新證、富邦證、國泰證5家,其餘9家券商則因為主動向金管會坦承,最終被處以糾正,至於是哪9家券商,證期局不願回應,但承諾「未來會繼續加強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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