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偵辦永豐金掏空案,發現手法相當粗糙,2015年只憑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簽的借款條,就認定公司向1788大樓租用辦公室,沒看到租約,就付2億5925萬元給三寶集團,更扯的是,1788大樓早在2011年啟用,但2016年三寶集團宣稱大樓未完工,要購買不斷電系統、建材等設備,竟也成功貸得14億餘元,檢調認為,永豐金集團面對不存在工程與租約,卻大方撥付16億餘元,明顯是人謀不臧。
文/鏡周刊
檢調查出,三寶集團負責人李俊傑在2015年間有資金需求,以集團旗下鉅寶環球公司利用不存在的租約,向永豐金控旗下的GC公司套取資金,由何壽川於2015年5月,指示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以永豐餘全球投資(YFY Global)要支付1788大樓租金為由簽立借款單,挪用金控旗下元太科技資金850萬元美金(新台幣2億5925萬元)給李俊傑的鉅寶環球公司。
原本是租金用途借用的850萬元美金(新台幣2億5925萬元),最後卻變成投資款,永豐金控竟將這筆錢,變更用途,改列為用以向三寶集團認購年利率為0的5年期Star City公司債支出,以掩飾不法挪用資金的犯行,但期滿時三寶集團無力買回公司債,何壽川即指示再予寬限1年至2017年6月19日。
更扯的是,李俊傑在2016年宣稱1788大樓還沒完工,要購買不斷電系統、建材等設備,但大樓早在2011年啟用,當時由J&R公司以不實發票向永豐金集團貸款,永豐金旗下GC公司竟也核貸4800萬美金(新台幣14億餘元),雖由三寶建設公司擔任連帶保證人,但檢調發現,J&R公司是沒營業額、沒財報的空殼空司,三寶建設近5年平均獲利不到20萬元,毫無擔保品抵押就能取得高額貸款,實在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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