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弊案的爆發,金控獨董未善盡監督責任問題也浮現(圖/資料照)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永豐弊案,負責人何壽川遭起訴收押,獨立董事被外界詬病未盡監督之職,需承擔相關責任。直到7月金管會打算修正銀行與金控自律規範,強化獨董的監督責任。但「自律規範」,效力不及銀行法、金控法,銀行若未遵守金管會也只能道德勸說。為了避免金融弊案再度發生,當務之急,應該立即修銀行法,並明定若銀行金控違法超貸,獨立董事須連帶負賠償責任,才能真正讓獨董發揮監督功能。
獨立董事的任命大多由董事會的當權者任命,董事長找來自己的好友,獨立性早就被質疑。永豐金弊案爆發後,金管會只針對負責人做出解職處分,並公開表示是董事長何壽川一人缺失。這麼大的弊案,竟都是何壽川一人所為?平時動輒領取上百、上千萬薪酬的獨立董事,卻不用負監督不周的責任。
經過2個月的風波,金管會總算醒了!今年7月銀行局召開「強化公司治理」會議,由銀行局局長王儷娟主持,要求銀行公會修正銀行、金控自律規範。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雖然上市櫃公司治理守則中已經有針對獨董做規範,但金控與銀行應該要比一般上市櫃公司更嚴格。
▲銀行局局長王儷娟10日主持「強化公司治理」會議,將修正銀行、金控自律規範(圖/記者戴瑞瑤攝)
據了解,在即將修正的自律規範中,明確規定金控與銀行獨董「每一次」選任及續任時,都必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並向股東會說明其獨立性與適任性;銀行或金控獨董,最多只能再擔任3家上市櫃公司董事或獨董,避免出現利益衝突,這些針對獨董設下的限制,被外界稱為「永豐條款」。
但有銀行業者透露,只是自律規範的修正,若真違反規定,「也不會怎樣」,就連金管會官員私下也坦言,目前能做的也只是道德勸說。銀行局則表示,違反自律規範,銀行公會可以自行開罰,但金管會則在研議是否以內稽內控缺失或銀行法來開罰。
獨立董事爭議不斷,主因是,公司出事,獨董卻大都沒事,但平常卻坐領高薪,一旦出事,就拍拍屁股對外說,『自己已善盡監督之職』,離社會期待的落差太大。
金管會日前釋出,訂定自律規範的訊息,這宛如隔靴搔癢,連治標都不能,何況治本。根本之道,直接修訂銀行法,要求獨立董事必須嚴格執行職權,如果只是『只領錢不做事』,萬一銀行出事,獨立董事負賠償責任,以示警惕,才能根本解決問題。
金管會曾表示:「獨董也是董事,必須肩負起一定責任。」,希望金管會能記取永豐弊案的經驗與教訓,盡快推動修正法規,除了強化獨董職責,也要對監督不周的獨董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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