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十大通緝要犯、前東帝士集團創辦人陳由豪在菲律賓建立經濟區。(圖/翻攝自Charito Ching Plaza臉書)
記者賴亭羽/台北報導
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傳出將投資菲律賓3,690億美元,然而他在台灣卻還積欠700億元的債務,其中更包含4.15億稅金。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指出,追稅是針對欠稅本人,若陳由豪透過合資、或以公司名義出資,就無法對他執行追稅。
陳由豪在台灣欠下綜所稅4.15億元,名列欠稅大戶第12,至今仍未繳納;諷刺的是,他在中國卻是繳稅大戶,日前更傳出他打算配合中國大陸「一帶一路」政策,對菲律賓投資3,690億美元。
外界質疑,陳由豪既然有能力投資菲律賓,顯然資產雄厚,為何積欠台灣的4.15億卻遲遲無法收回?對此宋秀玲表示,追稅是針對欠稅本人,倘若陳由豪透過合資、或成立公司來進行投資,由於公司為獨立法人,還有其他股東,因此無法強制執行公司財產追稅。她認為,陳由豪應不會以自己的名義來投資菲律賓。
宋秀玲進一步表示,若要請其他國家協助徵稅,一定要簽相關協定;然而即便簽訂協定,也要看當時與對方國家如何約定,且協助徵稅也僅針對誤用租稅優惠時,僅可委由他國協助追回誤退、誤減的稅款,對於國內法所產生的欠稅,目前仍無相關法令可依循。她解釋,若要求其他國家協助徵稅,需要透過對方國家的稅捐稽徵機關才可辦理;若要求強制執行,更需要對方司法單位協助,涉及個人隱私與財產權的保障,屬憲法層次,因此各國對此都相當謹慎,也提高海外追稅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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