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幸福人壽前、後任董事長黃正一與鄧文聰,2人涉嫌掏空公司133億元,鄧文聰一審被依保險法及洗錢等罪重判2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9億元,黃正一則判刑9年6月,併科罰金2億元。2人不服上訴後,高院今天重判鄧文聰26年,併科7.5億罪金,黃正一部分,則獲判無罪。
鄧文聰(59歲)與他前任董座黃正一(76歲)被控以投資之名,涉將幸福人壽資產匯往海外或質借變現,疑挪作私用,金管會發現2人掏空幸福人壽逾4億美元、折合新台幣約133億元,出面接管幸福人壽,並將2人函送法辦。
一審法官痛批2人為中飽私囊,無所不用其極,鄧文聰上訴後,辯稱本案是EFG銀行與香港分行客戶關係經理的吳曉雲冒用2人簽名設質,對方想把他入罪,一旦法院判有設質,就可吞下幸福人壽資產。
鄧文聰2006年間就讀政治大學經營管理碩士學程全球台商班時,結識在瑞士盈豐銀行(EFG)香港分行擔任客戶關係經理的吳曉雲。2007年8月21日,幸福人壽以5千萬美元請EFG代操資產,但卻被設為Surewin、High Grounds這2家公司並質押給EFG。
鄧文聰還稱根據從新加坡、瑞士司法互助回來的文件,許多文件上的簽名根本就不是他簽的,從筆跡上就看出不一樣,根本是EFG虛構設質,是被吳曉雲陷害,鄧文聰對於他被控成立Surewin、High Grounds這2家公司,他連員工都沒聽過。
黃正一則稱,英文不好,看不懂簽署的英文文件寫些什麼,並說這些英文文件都是鄧拿給他簽。他從2007年9月5日後就未再簽過名,他2008年1月退出幸福人壽,清償全數股份借款,分毫未取,從司法互助所獲取的文件可見許多文件上的簽名都是被冒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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