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農曆春節連放9天,不少民眾明(8)天都要補班,等於開工首周就連上6天,對此,有些企業可能會強迫員工請特休、或是拒絕讓員工休假等,若勞雇雙方沒有事先約定好,恐都違反勞基法,違者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2025-02-07 12:14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元月1日)及其翌日(元月2日),係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之日,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上開2日雇主即應依法給假並給薪。104年元月1日及2日,各為星期四及星期五,如勞工之休息日或例假約定為星期六及星期日者,無需調整放假,即可形成4天連續假期。
2014-10-21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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