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09/3015:12:25
發言人 陳新宇 發言人職稱 總管理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86926789
主旨 : 本公司與美商Avocent Redmond Corp.簽訂專利授權契約
符合條款第49款
事實發生日101/09/3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09/30
2.公司名稱:宏正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與美商Avocent Redmond Corp.簽訂專利授權契約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與美商Avocent Redmond Corp.簽訂專利授權契約,取得Avocent公司授權
使用多項專利於本公司之多項產品。雙方並和解自2007年以來繫屬美國法院的
全部專利侵權訴訟。本專利授權合約細節因受保密條款約定,雙方將不得對外
揭露。(本契約並未對本公司財務或營運造成重大影響,併此說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