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勞基法》將在3月1日上路,不過已有公司針對工會成員做大規模裁員,引發爭議。(圖/桃園市產業總工會提供)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月10日三讀通過,新法將在3月1日上路,不過其草案仍有各界爭議。對於企業部份,安永圓方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周志潔表示,企業若要在勞基法中獲得其彈性,其大前提就是企業內部要有工會或是勞資會議,應趁早完善內部制度,才能享受其彈性也免於受罰,如果企業僱用勞工超過30人以上,也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他也表示,勞工集體行使權力已經是必然趨勢,企業「避無可避」。
此次修法確定鬆綁七休一,勞工最多可連續上班12天;另外也放寬單月加班上限至54小時;且經勞資雙方同意,特殊行業還能縮短輪班間隔至8小時。對於需輪班的勞工十分重要的第34條,三讀條文明訂,輪班換班間隔以11小時為原則,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雇主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雇主變更休息時間者,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
不過,勞基法10日才剛三讀通過,著名的美麗華球場隔日就以勞基法第11條第2款為法定解僱事由,資遣了18名員工,其中15名成員為工會成員,引起桃市產業總工會質疑,「他們說是業務緊縮,但這不合理。」該工會也指出,當他們爭取年終獎金時,卻被以業務虧損為由拒絕,成員還遭解雇,「勞資關係就是這樣緊張的!」
周志潔則強調,新版勞基法給予企業彈性,但各項的單月加班上限放寬至54小時、輪班間隔縮短至8小時、例假調整讓員工連續上班12天等,都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周志潔也呼籲企業「不要有所遲疑」,因這是企業取得彈性唯一前提,且勞工集體行使權力已經是必然趨勢,企業「避無可避」,必須為自己事業取得好的運作。
▼安永圓方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周志潔認為,勞工集體行使權力已經是必然趨勢,企業「避無可避」。(圖/記者林昱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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