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示意圖,圖非當事人。(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日前不少網友討論若店員打錯發票金額,是否得償還雇主其金額差距的營業稅額,不過依照現行財政部規定,錯誤金額發票可標記作廢,但如果作廢的發票中獎換得獎金後,稽徵機關將發函給錯開發票的店家,要求賠償溢付的獎金。另外,若是「使用非財政部等稽徵機關配給的統一發票字軌號碼」、「重複的配給字軌號碼」、「退稅發票未標記」等,導致該發票本該無效卻還被兌領獎金時,店家同樣也得賠償其獎金金額,依照一般職場業務疏失規範,恐怕其款項還是店員埋單。
有網友在Dcard論壇上表示,自己在台北市西門町打工,過程中疏忽之下誤開發票,將百元金額重複輸入,瞬間變成數十萬的交易額,而雇主還要求他必須賠償其多開金額的營業稅額。雖有網友質疑其真實性,不過該情形在超商或是一般量販店時有所聞,若依照現行標準,商家可做特別標記該發票為錯開金額,但必須填寫相關申請書。
各界認為,現在的超商店員不僅得泡咖啡、交付包裹、處理影印機與KIOSK(多媒體功能機),還要做手搖杯飲料與煮麵,加上基本的補貨、結帳等,「根本是千手觀音才做得來的工作。」也因此,多數網友認為店員打錯發票金額本就是常態,不可能要求勞工在疲態下做到盡善盡美。
不過,打錯發票金額可寫申請書取消,但如果未能收回打錯的發票,該張發票又中獎並成功兌領,恐怕店員還是得依據各公司業務疏失準則,最慘的是自掏腰包付打錯發票的中獎金額。
依照財政部日前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明文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若有4大情形,包括使用非稽徵機關配給的統一發票字軌號碼、重複開立配給的統一發票字軌號碼、作廢發票未收回、退稅發票未標記,只要是在4項的店家疏失情況下,導致該發票本該無效、卻還成功兌換獎金時(包括到郵局、超商等機構兌領與無實體電子發票獎金直接匯入指定帳戶或作為信用卡溢繳金等),財政部就會要求店家賠償已溢付的獎金。
▼本該無效的發票若中獎並成功兌領,財政部將發函要求店家賠償其溢付獎金,圖為發票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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