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對於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現象仍相當普遍。(示意圖/CFP)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今天(8日)是婦女節,但台灣對於性別「同工不同酬」的現象仍相當普遍,主計處調查顯示,在1980年工業及服務業男女在經常性薪資(基本月薪,不含加班費與獎金)方面,男性平均薪資為8,905元,女性為6,144元,相差幅度約44.9%;即使2017年男女經常性薪資分別為42,644元與36,881元,相差幅度剩15.6%左右,同工不同酬問題仍存在。不過工業及服務業女性薪資在近10年來從2007年的32,518元成長至2017年的36,881元,成長幅度約13.4%,與男性薪資落差比例也在10年內從21.4%縮減至15.6%。
過去計算月薪時,各界通常會以主計處的總月薪(經常性薪資加上加班費與獎金)作為標準,但若是在男女薪資的差異評估上,恐怕有所不公。受到「男主外、女主內」的舊有風氣影響,必須考慮女性下班後被迫回家處理家務者,無法加班或間接影響其考績獎金等因素。因此,以基本的月薪,也就是經常性薪資評估是較貼近男女立足點標準。
主計處從1980年代逐步完善工業、服務業的男女薪資統計,也就是說1980年以前的資料較為缺乏,因此本篇新聞不做相關討論。
男性薪資在1980年代受惠於台灣經濟起飛,因此其經常性薪資從8,905元,逐年增加4.82%到26.52%不等,到1990年時其經常性薪資已達23,172元水準,等於成長2.6倍以上;而女性經常性薪資在1980年代間則從6,144元漲至15,516元,大約成長2.5倍,可明顯看出女性薪資成長幅度並未像男性一樣多,各年的薪資成長比例為3.86%到17.14%不等,同樣略低於男性。
不過,令人訝異的是,女性的薪資基期較低,若男女時薪各加10元,成長幅度也會是女性較高,但女性卻在1980至1990年的各項成長指標仍低於男性,可見其成長並非以同樣的數值,而是當時企業雇主用低比例分配原則去調薪,導致女性在舊有的「同工不同酬」基準上失利,後續加薪幅度也不高。
然而,真正要說女力崛起,或者說男女走向平等的年代,應該要算是1990年之後,從1990年為分水嶺來看,可明顯發現女性薪資成長比例,在後續的27年間每年都超過男性,即使在2008年金融海嘯所影響的2009年薪資負成長,男性年減2.09%,女性薪資僅年減1.97%。2000年以後男女薪資(男性為38,037元、女性為28,761元)差異幅度從32.2%,大幅拉近至2007年的21.4%,但2007年後男女薪資差距縮短的速度卻又放緩,10年內只從21.4%縮減至15.6%,未來社會落實男女平等還有努力空間。
▼男女薪資落差。(圖/截自主計處薪情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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