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長許虞哲。(圖/記者李毓康攝)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納稅是國民的義務,不過究竟婚喪喜慶送出的禮金是否要課稅,引發外界抨擊聲浪不斷,財政部長許虞哲澄清,「沒有這回事,也從沒有這個案例」,參加喜宴就算包了紅包後,吃了喜酒、拿了喜餅,怎麼會是無償。
親朋好友結婚時,大部分的人都會以紅包表達祝賀之情,不過按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的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的財產為贈與者,應課徵贈與稅,但贈與人每年有免稅額220萬元。因此無論是包紅包或白包都算無償贈與,應該要課贈與稅,此舉卻引起網友大罵「國稅局死要錢」。
▲紅包示意圖。(圖/CFP視覺中國)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今 (14) 日在立法院財委會上表示,歡喪喜慶送出的禮金要被課稅是否有真有此事?財政部長許虞哲指出,每人每年都有220萬元贈與免稅額,一般禮金也不會超過220萬,加上包紅包後喝喜酒、拿喜餅,若列無償會有爭議,按照常理來說,這類行為並沒有課稅的可能。
另外,徐永明也對國稅局是否派人到相關場合站崗查稅提出質疑,許虞哲則強調,沒有這回事,不可能派人站崗,除了財政部沒有這樣的人力之外,人力應該放在有效的地方,不該浪費。
▲結婚示意圖。(圖/CFP視覺中國)
在聘金、嫁妝上「父母的贈與」部分,雙親都有贈與320萬元的額度(婚禮贈與免稅額100萬元、每人每年固定贈與免稅額220萬元),但如果超出其免稅額,須被課10-20%的贈與稅。換句話說,如果小明娶妻,父親給他400萬元的小套房、母親給他200萬元的休旅車做為婚禮聘金,無其他贈與情況下,則小明的父親須針對超出320萬元的80萬元課10%贈與稅、即繳稅8萬元;而小明母親因尚未超過320萬元,因此不須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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