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康玉/整理報導
新版勞基法上路未滿2個月,日前就爆因過勞造成2名員警與1名貨運司機慘死事件,不禁讓人質疑,甫於3月1日上路的新版勞基法破功了嗎?號稱沒有空窗期的勞檢查假的?罰款罰心酸的嗎?《ETtoday新聞雲》在五一勞動節這天,從勞動專家、工商團體、物流貨運業者、客運業者、超商業者等各面向來探討檢視新版勞基法。
▼國道第四公路警察大隊葉家豪和郭振雄在路肩盤查大貨車時遭過勞大貨車追撞死亡。(圖/記者林悅翻攝)
回顧事件,4月23日凌晨,聯全通運陸姓駕駛上班途中於國道麻豆段撞上正在路邊接受攔撿的貨車與2名員警,造成被攔檢的駕駛與員警當場死亡,事後陸男坦言自己當時在「打瞌睡」,經高雄市勞工局調查發現陸男肇事前至少連上22天班未休假,其中七天超時工作12小時以上,如果將此事件定義為「過勞釀禍」不為過。
翻開此個案過去勞檢紀錄,根據勞動部調查,這次肇事陸姓駕駛所屬公司為聯全通運,近3年分別由桃園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實施過勞動條件檢查共4次,包括有連續工作超過7日、出勤紀錄未依法記載、假日出勤未加倍給付工資,共違反6項,共遭裁處36萬元。
再從整體汽車貨運業及客運業勞檢紀錄來看,根據勞動部統計,105年及106年共勞檢上述業別479場次,其中發現407家業者違反法令,累計罰3841萬元,是近2年勞檢場次最高的行業。
▼三月一日勞基法上路首日,勞動部長許銘春親上火線針對客運業者勞檢。(圖/勞動部職安署提供)
根據《勞工健康風險報告》作者李宸、陳宗延指出,陸姓駕駛這段時間的日夜操勞,已符合《勞基法》第32條第2項「短期密集工作」週工時超過60小時的定義,且該司機的週工時甚至最高已達80.5小時;此外,多日輪班間隔時間不足11小時,屬於醫學文獻中的「快速輪班」(quick return),違反《勞基法》第34條關於輪班間隔應有至少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的規定;至於連續出勤22天,更嚴重超過《勞基法》第36條「連續工作數日」一週超過6天的底限。
李宸與陳宗延強調,司機疲勞駕駛所釀的悲劇,凸顯「短期密集工作」、「快速輪班」和「連續工作數日」的後果。然而這些條款在新法中都可藉由「政府把關」(意即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和「工會或勞資會議把關」的機制被放寬。換言之,自稱要把關的政府等於是自打嘴巴。
▼新版勞基法上路首日,勞動部長許銘春親自慰問台北車站的客運司機。(圖/勞動部職安署提供)
從工會立場,台灣貨運倉儲產業工會公開宣言,貨運業不應該納入8週變形工時,同時贊成不開放七休一例外,其中後者已經獲得勞動部明確回應,勞動部長許銘春在上月25日於公開場合表示,沒有安全就沒有彈性,不會同意客貨運業者之前爭取排除七休一。
▼台灣貨運倉儲產業工會公開宣言,貨運業不應該納入8週變形工時。(圖/翻攝自台灣貨運倉儲產業工會臉書)
至於過勞釀死亡車禍,形同新版勞基法上路未滿60天即破功,許銘春針對個案指示,要求該貨運母公司、也就是景山交通集團旗下的20多家公司都要勞檢,畢竟這位駕駛過勞很可能不是個案,要確認出事駕駛超時加班在集團當中是否為普遍現象。
但對於整體汽車貨運業及客運業的過勞現象,勞動部說,今年已規劃專案檢查,將針對高違規汽車貨運業及客運業之駕駛工時,進行高密度及高強度勞動檢查,確保勞工權益及公眾安全,對於一再發生的遺憾,除了勞檢還是勞檢。
▼國道三死的遺憾事件,形同自稱要把關的政府自打嘴巴。(圖/記者林悅翻攝)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