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銀示意圖。(圖/資料照)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元大銀行與大眾銀行整併風波越演越烈,雖然今(2018)年1月1日正式完成整併,卻傳出有超過900名原為大眾銀行員工不願留任,元大銀更因人力吃緊,自3月份起暫停9家分行營業。據報導,前大眾銀員工不滿離職後始終等不到資方允諾的獎金,集體委任碩豐法律事務所律師詹豐吉辦理訴訟,該案名為「與元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勞資爭議案件」。
據《蘋果》報導,元大銀併大眾銀後關閉了9家分行,當時元大提出「2N優離方案」,並稱該方案為「史上最優離職方案」,如今卻爆出,有前大眾銀員工不滿遲遲等不到元大銀允諾之獎金,憤而委任碩豐法律事務所的律師詹豐吉辦理集體訴訟。
元大銀先前表示,若是離職員工年資滿10年以上,適用2N條件:假定薪資10萬,加上失業補助的6個月,加起來共可以領36個月,約可領360萬。
原大眾銀工會指出,過去大眾銀員工在與大眾銀簽訂合約時明定,未來計算離職金須「以獎金加計薪資」的平均月薪為計算基礎;然而大眾銀併入元大銀後,元大銀卻未概括承受所有合約,反而以固定月薪計算離職金,讓員工應領的離職金被低估,對以獎金計算為主的業務部門來說影響甚巨。
據指出,一旦「與元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勞資爭議案件」成案,將成為近年來首見,大規模離職員工回頭狀告老東家的案例。
對此元大銀表示,選擇優離方案的前大眾銀員工,去年的績效獎金已在今(2018)年2月9日發放完畢。此次前大眾銀員工再新增訴求,要求元大銀將年終獎金、分紅等計入離職金的計算基礎,與業界常態不符。
元大銀進一步指出,離職金計算一般來說會計入績效獎金等經常性收入,但年終獎金或分紅,則屬於「非經常性收入」,其他同業在計算員工離職金時,也不會將非經常性收入列入離職金計算基礎。元大銀指出,此勞資爭議已在日前交由勞工局協調,勞工局則採納元大銀的說法,未對此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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