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集團董事長蔡明忠。(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賴亭羽/台北報導
金管會主委在顧立雄日前點名富邦金副董蔡明忠違反產金分離,並下令富邦金限期2個月內改善。對此,富邦金今(27)日召開董事會,宣布蔡明忠正式請辭富邦金副董;然而蔡明忠仍會任富邦金及北富銀的董事職。
富邦金在晚間發布重訊指出,為配合主管機關產金分離政策,蔡明忠今日正式辭任富邦金副董事長;然而,蔡明忠仍依公司法第27條第二項,擔任富邦金的法人董事代表人。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先前在財委會上指出,產金分離只有規範到金融機構的董事長、總經理,是否規範到副董事長?如富邦金控的蔡明忠擔任台灣大哥大董事長,但同時擔任富邦金副董事長;蔡明興則是任台灣大哥大副董事長,同時擔任富邦金控董事長,這樣難道符合產金分離?
經金管會調查後,因富邦金董事會的提案皆需經副董事長蔡明忠簽署,顯見蔡明忠即使身為副董,仍具有實質決策權,因此要求富邦金在2個月內限期改善,不然將命令解任蔡明忠副董職務。
針對富邦金違反產金分離,金管會分為兩部分處理,「蔡明忠個人部分」從即日起,禁止簽署富邦金日常事務的公文,由於副董事長屬於代理性質,不應具有實質決策權,至於富邦金部分,金管會要求「限期改正」內規作業要點,也就是公文流程,2個月內完成改善,否則可命令解任蔡明忠職務。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