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11/0716:59:45
發言人 俞若奚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暨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66351880
主旨 : 補充說明本公司於101/10/25公告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符合條款第11款
事實發生日101/11/0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無擔保
普通公司債
3.發行總額:新台幣玖拾億元
4.每張面額: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決定
5.發行價格:依面額發行
6.發行期間:七年
7.發行利率:年利率1.34%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借款或充實營運資金
10.承銷方式:未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銷售
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決定
12.承銷或代銷機構:無
13.發行保證人:無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決定
15.簽證機構:無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無
17.賣回條件:無
18.買回條件:無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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