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勞工任職滿6個月後,在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超過2年。(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台灣生育率名列全球後段班,為了搶救少子化危機,勞動部近期放寬育嬰相關規定,父母若皆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且同時扶養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即日起,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過父母若要同時請育嬰假卻有條件,則需個案認定。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受僱勞工任職滿6個月後,在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超過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專委黃琴雀表示,現行《就業保險法》規定,父母不能同時請領育嬰津貼,不過考量若同時扶養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或雙胞胎、多胞胎的夫妻,單獨留一個人在家中恐難以扛起照顧責任。
▲勞動部近期放寬育嬰相關規定,只要扶養2名子女以上,可同時請領育嬰津貼。(圖/記者李毓康攝)
因此,8日透過函釋放寬,父母如有親自照顧的需求,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同時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同期間可分別以不同子女的名義,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黃琴雀舉例說明,一對父母若扶養龍鳳胎子女,若兩人同為勞保被保險人,即可同時辦理1年育嬰假,前半年父親可以用兒子的名義請領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母親則以女兒的名義請領6個月津貼;後半年父親再以女兒的名義請領、母親以兒子名義請領育兒津貼,因此父母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分別領到1年的津貼。
不過,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中的「正當理由」,育有雙胞胎或多胞胎的勞工,就算其配偶沒有就業,雇主仍應准許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換句話說,在生雙胞胎或多胞胎的前提下,父母才能同時請育嬰假。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說,雇主若願意給勞工優於法令規定,讓父母同時請育嬰假時,即可同時申請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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