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晚間澄清指出,98-100年期間國際油價飆漲,推升市場對太陽能類股買氣,且對於異常交易的個股,證交所均依照規定要求其進行公告或進行監控,尚未發現明顯異常的情況。(圖/資料照片)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對於媒體報導政府基金投資太陽能類股買在高價位,致有衍生虧損的報導,證交所晚間澄清指出,98-100年期間國際油價飆漲,推升市場對太陽能類股買氣,且對於異常交易的個股,證交所均依照規定要求其進行公告或進行監控,尚未發現明顯異常的情況。
證交所表示,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投資人權益,證交所訂有監視機制,對於個股交易異常者,均予以公告或依規進行監控。
該機構進一步指出,由於國際原油價格於金融海嘯過後快速上漲一倍,市場看好當時替代能源如太陽能源類股,故無論外資或國內外法人及一般投資人於98年至100年間紛紛買進集中市場或櫃買中心之太陽能源類股,惟因市場產能過剩,且歐債危機造成需求不振,相關太陽能源類股股價亦從高檔下挫。
證交所查證後發現,上述期間雖有部分政府基金有買進集中市場太陽能類股如昱晶、綠能、新日光等個股,不過,發現政府基金多為分散買進,其後大部分太陽能源類股的股價均呈同步下跌,分析其交易尚未發現明 顯異常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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