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示意圖。(圖/記者何雨忠攝)
記者劉姵呈/台北報導
針對虛擬通貨與業者首次代幣發行(ICO)、比特幣期貨/ETF等商業模式,立委詢問央行沒有將之視為「非法支付工具」的態度;總裁楊金龍表示,虛擬通貨仍具有支付功能的虛擬商品,但只要不涉及金融法律,就可行。
立委郭正亮指出,央行報告中並不像印尼、越南將虛擬通貨列為「非法支付工具」,也沒有像歐元區、英國、日本將之視為資產或財產,是否就是同意虛擬通貨為「支付工具」。
對此楊金龍說明,虛擬貨幣和ICO是兩件不同的事情,若用直銷的方式做ICO,其適法性要交由金管會裁定。而虛擬通貨是具有支付功能的虛擬商品,國際間也認定為加密的資產,但他強調,若虛擬貨幣具有流通性或是投資性,就構成有價證券定義,或是像近期許多ICO的詐騙案,如此一來會涉及證交法,就不可行。
如今虛擬貨幣的方便性及投資性逐漸成為人民交易方式,未來是否擔心貨幣被取代,讓央行被邊緣化?央行回應,銀行提供的是一種交易的安全性,法定貨幣相當穩定,不怕被邊緣化。至於有沒有抗衡的必要,楊金龍說,如果進行合法順利,沒有反對的必要;但倘若倫為洗錢的工具,實則就違法。
至於央行是否考慮發行虛擬貨幣?楊金龍則沒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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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總裁楊金龍(左)與立委郭正亮。(圖/記者劉姵呈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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