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保法新制上路,三代同堂、多口之家,省稅效果大。(圖/網友授權提供,請勿翻攝)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納稅者權益保護法》去年上路後,只要所得免稅額加上扣除額,低於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都可降低稅負,近期新制可望修訂通過,受惠戶將大幅增加,預計明年會有149.63萬戶受益,大大降低弱勢受薪階級的負擔,主要受惠者為多口之家,以三代同堂9口之家來看,納保法新制較沒有納保法前,省稅將近一半。
每人每年16.6萬生活所需不課稅
《納稅者權益保護法》從民國106年12月28日開始施行,主要目的是讓納稅人享有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用課稅的權利,藉此保障人性尊嚴。簡單說,目前納保法規定,依主計總處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計算,每人每年應有基本生活所需費用16.6萬元保障不課稅。
以此為比較基礎,每戶包含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擇一的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的加總金額,只要低於該戶加總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該差額可以再當免稅額,從所得額中扣除。
由於今年5月報稅適用後,財政部日前再預告,將薪資扣除額排除在比較基礎之外,擴大免稅幅度。但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因為屬於基本生活費用性質或屬於可支應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的免稅所得,改納入比較基礎。
▲納保法新舊制比較。(製表/記者吳靜君)
有無納保法,稅負差很大
KPMG安侯建業執業會計師陳志愷舉例,假設有一個一家三代同堂9口人的雙薪家庭,年收入200萬元,3名子女中有1人是學齡前的幼兒,雙方父母都健在,其中1人已滿70歲、另一人為身心障礙者。
在沒有納保法的情況下,該家庭8口人免稅額是8.8萬元,另有70歲以上一人免稅額13.2萬元,共計83.6萬元;標準扣除額夫妻2人共計24萬元;夫妻兩人都有賺錢薪資扣除額共計40萬元,身心障礙扣除額為20萬元;以及1人為學齡前兒童,特別扣除額為12萬元。經計算,全部可扣除的免稅額為179.6萬元,所得淨額為20.4萬元,適用稅率5%的話,要繳的稅額為1萬200元。
相對的,納保法上路後,該9口之家每個人有16.6萬元基本生活費不課稅,共計149.4萬元。依照目前的版本來看,該家庭免稅額83.6萬元、標準特別扣除額24萬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40萬元,合計147.6萬元,與基本生活費149.4萬元相比,差額1.8萬元,所以這個家庭除了179.6萬元的扣除額外,還可以再抵扣1.8萬元,最後所得淨額為18.6萬元,適用稅率5%的話,應繳稅額為9,300元,省稅效果約900元。
▲納保法與新舊制案例說明。(製表/記者吳靜君)
108年5月報稅適用
至於明年可望上路的新制,同樣是該9口之家,基本生活費仍為149.4萬元,但比較基礎為免稅額83.6萬元、標準扣除額24萬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20萬元、學齡前幼兒特別扣除額12萬元,共計139.6萬元,與基本生活費的差額為9.8萬元。
也就是說,該家庭除了扣除額179.6萬元外,還可以再加計9.8萬元可以扣抵,所得淨額最後為10.9萬元,適用稅率為5%來算,應繳稅額為5,300元。相較於舊制,可以省稅4,000元;相較於沒有納保法,省稅將近一半的效果。
財政部表示,最近修正的版本,預估可使受益戶數由21.93萬戶,增加至149.63萬戶,年底前若順利通過,屆時可回溯到今(107)年1月1日施行,民眾於108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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